“送养”字眼的背后,是一条庞大而隐秘的产业链。这张暗网之下,那些父母们打着送养的旗号,却收取巨额“营养费”“补偿费”,尚未出生的胎儿或者呱呱坠地的孩子,早已暗中标注了售价,生命成为一件商品。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一名男婴被人打着送养的旗号,以6万元价格通过QQ群贩卖。而发布信息、联络买家的人,竟是其亲生父亲......
50元入群,明码标价6万元卖掉亲生儿子
“我原先有个家庭,后来因工作原因离婚了,有两个孩子。两年前认识了现在的女友,有了十个月的儿子。不久前她突然走了,把钱都带走了,我带着孩子什么事都做不了……”
这段惨痛的经历把QQ群里不少网友打动了。殊不知,这是黄某某编造的故事。
今年1月,由于与女友多次发生争吵,加上酒水生意经营惨淡,黄某某花了50元加入一个网络送养QQ群,决定瞒着女友把两人所生十个月大的儿子送养。
在近300人的大群里,他的“悲惨”经历迅速引发关注,有不少人通过QQ、微信、电话找他私聊。他提出,以6万至10万元的“保证金”送养儿子,并承诺其后老死不相往来。
家住河北的邓某夫妇被黄某某选中。双方以6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未满一岁的孩子被带回邓某老家。
办理该案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彦琳介绍,邓某和妻子婚后多年无法生育。亲生父母送养孩子,在邓某看来是“干净”“合法”的。
不久后,黄某某的女友返回广州,从手机聊天记录里发现了儿子被卖的真相,随即向警方报案。近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6万元,予以没收。
“六岁了,你要不要女孩?”
今年4月,为打击网络送养儿童的不法行为,腾讯、知乎等网络平台对涉及“儿童送养”的违规内容和群组进行了清理和整治。记者调查发现,网络送养转入更为隐秘的角落,从大众化网络平台潜入母婴社区。
在“妈妈帮”“妈妈网”“宝宝知道”等母婴论坛上,记者发现了不少新发布的送养内容,每条关联帖子都能得到几十条回应。
10月10日,“妈妈网”社区的一名网友发布帖子,称想送养男孩,预产期是11月23日。“妈妈帮”论坛内,与“送养”关联的帖子有近200个。在“宝宝知道”社区内,一个标题为“2020年,我想领养一个女孩”的帖子中,有125条回复:“六岁了,你要不要女孩”“我有个预产期十月份”……
潜伏在网络贩婴圈12年的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告诉记者,如今,不法分子对入群人员的审核更加严格,要提供身份信息、缴纳数百元认证费才能入群,而且QQ群和微信群会时常更换。
记者在一个名为“SL班同学群”的送养微信群看到,一名群友于10月7日发送了一个红包,并留言“补8,诚心领男宝”。知情人向记者解释,群友交流用的是圈子里的暗语,“S”代表送养,“L”代表领养,“补8”的意思是领养方愿意出8万元的补偿费。 在另一个名为“未婚先孕交流群”的QQ群,一个群友称:“本人经济困难,老家在贫困山区,年龄还小,没结婚,送养一个女孩,预产期12月8号,最好这两天过来见面谈。”
上官正义告诉记者,送养孩子的人多数是未婚生育,无力抚养,也有人因为离婚分手想把孩子处理掉,而领养孩子的多数是有生育困难的。通常女孩的价格是5万到6万元,男孩的价格是8万到10万元。有些婴儿是“预售”的,出生前已经谈好价格。
为逃避法律制裁,很多人会用“保证金”“补偿费”“感谢费”这类说法掩盖买卖儿童的事实。记者从多个送养群的聊天记录看到,很多人刻意讲述悲惨故事,强调自己走投无路,不是人贩子,却在发出孩子的照片、视频后公然出价。 一个名为“为了孩子XX”的微信公众号,声称内容主要是“领养孩子及送养孩子交流与经验分享”。这个公众号日常发布混杂销售、医疗等方面的文章掩人耳目,留言区内却时常留下非法送养的QQ群信息。关注公众号后,管理员会发送自己的微信号,声称是“为了进一步沟通交流”。
暗箱操作,“洗白”孩子身份
组建这些交流平台的多数是一些黑中介,“他们赚钱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对目标客户进行筛选,发布送养和领养信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差价;另一种是暗箱操作办理出生证明、亲子鉴定,伪造被送养儿童身份,方便买方落户登记。”王彦琳说。
“‘洗白’孩子身份主要靠黑中介与私立医院、鉴定中心的内部人员勾结。”上官正义说。
据了解,有的妈妈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信息,于是,在黑中介帮助下,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上官正义告诉记者,中介还会提供造假的亲子鉴定报告。他提供的一个案例显示,在男方、女方、孩子均未到场的情况下,用假名字、假照片和中介备好的假血样,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孩子与男女方为亲子关系的司法鉴定报告。但实际上,孩子与这对男女毫无血缘关系。
目前,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已停止受理司法鉴定业务,接受调查。广州市司法局通报,已掌握其违反司法鉴定程序的相关证据,正在抓紧全面调查工作,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该局已将发现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