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介绍,2010至2011年,她分四次在家居卖场的富华神专柜里,购买了全套约十二万元的家具,当时没有签合同,只有一张购买家具时的付款单。
“后来我就病了,类风湿非常严重。”杨女士说。
因为自己生病加上房子拆迁后迟迟没有还建,提货的事情就被耽搁下来。今年疫情后杨女士拿到了新房并装修完毕,她这才想起来要把当初购买的家具给提回来。
店家却说经营不善,已经停摆了。
杨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当时购买家具时的付款清单,记者看到,单据上盖有家居卖场的发票专用章,银行打款记录也显示购买家具的钱款进入了家居卖场的账户。
记者跟随杨女士找到家居卖场,工作人员看了收据后表示,单子已经十年了,该专柜也早已撤柜。“这个情况需要到电脑系统里去核实,毕竟时间太长了。”工作人员说。
一个星期后,记者再次联系对方, 家居卖场的工作人员称:查询不到底单。而当时的店铺经理和销售人员,也回忆不起来杨女士的这笔业务。
家居卖场表示,由于家居城是代收款,当初的家具款早已打给了富华神家具店,退铺后也进行了结算,当时并没有显示杨女士的购买的家具未提货。
律师介绍,一般像杨女士这种情况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限,合同交付期三年内,为合同有效时间,约定的发货日期,超过三年称为无效证据。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的提货日期,如果杨女士没有合同,最好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