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误将女生的银行卡捆绑到了同校同名的同学饭卡,致使其6000元被取走。近日,北流女生张玲A将同校同学诉至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6000元。该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张玲A和张玲B(均为化名)原是北流市某高中同名同姓同届的女学生。在校期间,校方误将张玲A的银行卡与张玲B在校消费的饭卡捆绑在一起。张玲B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分多次将张玲A银行卡内的6000元钱转入自己的饭卡,在学校消费。校方知道此事后,多次出面调解,建议由张玲B将6000元伙食费返还给张玲A,但是张玲B一直没有返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玲A向北流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规定,校方误将张玲A的银行卡与张玲B在校消费的饭卡捆绑后,张玲B从张玲A的银行账户转入其饭卡消费的6000元属于不当利益,张玲B应返还该不当利益,日前,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张玲B返还张玲A的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