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有一辆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不会堵车。一骑上它,轻车快转,在拥挤的城市道路上。当这小摩托被偷走,公安民警好不容易找回来后,却不能返还给黄某某,反而被没收了,这是为何?
1 消失的摩托 2020年3月份,黄某某以3800元的价格从某二手平台商家手上购买得一辆白色的电动摩托车。还没开多久,到7月份当他在小区楼下打算用车时,却发现该车不翼而飞,黄某某便到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
2 报出了大案 经公安民警撒网排查,抓住了以李某某、曾某某等5人为首的犯罪团伙。经公安民警审讯发现,李某某等5人专门在城区及周边偷盗电动车、摩托车,并将盗来的车辆归自己使用或低价卖给他人。并扣押到了包含黄某某被盗的电动摩托车在内的十几辆电动车。
3 物不归原主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民警找到被盗窃的物品后,应返还给失主。但黄某某被盗的电动摩托车是经过非法组装的摩托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非法组装的车辆,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没收。经公安机关向黄某某解释,其也接受了该事实。
检察官寄语
买车请走正规渠道,偷车只能走监狱之道。
法条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