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大理市检察院对李某某的起诉书被公布。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92年生人,彝族,中专学历,目前在大理市某单位任职。目前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7月14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据了解,被告李某某和原告黄某某(女士)是网友,经常在网上一起聊天。4月20日,李某某和黄某某见面,随后,李某某开车将黄某某带到大理市凤仪镇附近的路边聊天。随后二人在车内发生了性关系。令黄某某意想不到的是,李某某用手机拍摄了二人的不雅视频和照片。之后,李某某通过在微信上给黄某某发不雅视频和照片对黄某某进行敲诈勒索。
黄某某表示,自己先被迫给李某某转了两万元。之后,李某某又多次凭借“借款合同”向黄某某索要钱财,并拒绝还款。于是,李某某将黄某某告上法庭。
检方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为名,先后向黄某某敲诈2.3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以敲诈勒索罪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