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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女子闪婚两月后要离婚,法庭内脱高跟鞋猛敲丈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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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9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天门
  原标题:女子闪婚两月后要离婚,法庭内脱高跟鞋猛敲丈夫头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何健宏 记者 刘国庆)在今年情人节一场相亲会上,女子余某和王某相识,不久两人领证结婚。但婚后两人矛盾越来越大,起诉到法院离婚。不料在法院调解时,余某竟用高跟鞋殴打王某。常州经开区法院横山桥法庭对当众打人的余某作出罚款 2000 元的处罚决定。
  余某今年 27 岁,是南京某学校的老师。今年 2 月 14 日情人节那天,余某在一场相亲会上认识了淮安小伙王某。王某是某物流公司的配送员。认识不久后,双方感情迅速升温,次月领证结婚,婚后王某便居住在余某家。
  但在共同生活中,余某发现她与王某之间不论在生活方式上还是在思维习惯上、价值观上均难以协调,于是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争吵不断。
  今年 4 月份,因双方激烈争吵,王某离家出走。之后,余某打听到王某出走后来到了常州工作。今年 5 月,余某向常州经开区法院横山桥法庭起诉离婚。
  5 月 27 日下午,横山桥法庭对该起离婚案进行调解。当驻庭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对王某进行单独沟通、说服时,躲在调解室外面偷听的余某突然闯进调解室。余某先是辱骂王某,称王某陈述严重失实。随后余某竟用高跟鞋的鞋跟敲击王某头部,同时撕扯王某,造成王某头部、手臂不同程度受伤。
  现场调解人员见此情形后,迅速将双方拉开,避免了冲突的升级。法警和法庭其他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将余某控制。之后,法庭对余某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证据固定,对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余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庭具结悔过。最终,法院对余某作出罚款 2000 元的处罚决定。
  法庭对余某实施了处罚后,经过耐心调解,王某也意识到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于是也同意了离婚,但同时提出余某应当向王某补偿 10000 元。调解协议签订后,余某当庭支付了 10000 元给王某。
  针对该案,法官提醒,婚姻非儿戏,维权应理性,一时冲动必将自食其果。根据相关法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理性、平和是司法程序的基本要求,一言不合即辱骂、殴打他人,不仅影响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也容易伤害他人人身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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