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晚报讯(记者 韩沛 通讯员 李远哲)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2019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确定将于5月下旬至12月上旬期间,对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
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目标为: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力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8年同比下降20%;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与各市住建主管部门签订的《责任状》控制指标内;争创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20个。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20日前)、重点治理阶段(2019年5月25日—11月30日)和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2月1日—10日)。重点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情况,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人员履职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大方面进行重点治理。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按照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开展行动,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检查“全覆盖”,并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使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自觉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将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事故企业和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对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各级住建部门将联合公安、质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