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叔叔们对我的关怀,我一定认真学习,不仅要学知识、学本领,还要学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这段对话,就发生在北流市新荣镇某村的小宋家。原来,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的同志在该院周故柒副检察长的带领下,为小宋同学送去了3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今年4月下旬,一件普通的信访接待案引起了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干警的注意。来访人称其姓宋,是北流市新荣镇某村村民,他的母亲刘某2016年12月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司机仅支付了9000元赔偿金,他父亲早年因病去世,老婆也离家出走多年,渺无音讯,他平时在广西北部的县城做泥水工,之前都是他母亲刘某照顾他年仅9岁的小孩,现在他母亲已经不在了,他本人不在北流工作,无法照看小孩,而且他做泥水活收入也不高,仅勉强能解决生计现家里面生活困难,希望我院能给予一定帮助。
得知这一情况后,本院控申科科长谢清华同志立即向分管副检察长周故柒同志进行了汇报,周故柒副检察长指示谢清华科长立即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来访人反映的情况真实客观,则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救助。
谢清华科长向邻居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情况
带着周故柒副检察长的指示,谢清华科长亲自到新荣镇的小宋家进行调查。经核实,小宋同学一个人在家生活,父亲宋某在广西北部某县工作,平时自己一个人买菜煮饭、做家务活。“平时自己一个人在家,也没个人照顾,要是身体不舒服了怎么办?自己能照顾得来吗?”谢科长对陪同的村干部和邻居问到。“这个我们也没办法,跟小孩说过很多次了,他叔公就住在对面,见他身体瘦弱,又是一个人独自生活,愿意照顾他,让小宋跟他孙子一起上下学,两个小孩一起照顾,可这孩子就是不乐意,就是要自己一个人生活,还说能照顾好自己。”陪同的村干部如是说。“真是个坚强的孩子!”这是在场所有人一致的看法。
小宋自己买菜煮饭、做家务
调查结束后,谢清华科长将实际情况及时向周故柒副检察长进行了汇报,同时经控申科全体干警讨论,一致认为小宋同学的家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可以予以救助。周故柒副检察长也指示立即对小宋同学展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经审查,来访人宋某反映的问题客观真实。本院认为,救助申请人宋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求助的有关规定,经院领导批准,决定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金3000元。
周故柒副检察长为被救助人发放救助金
“希望你以后好好学习,练就一身本领,长大以后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照顾好自己,注意安全,有什么困难情要及时跟家人或邻居、老师、村委会反映。也可以通过他们来联系我们检察院,我们会尽力为你解决困难。希望你能健康快乐成长!”在发放救助金的时候,周故柒副检察长语重心长地对小宋同学说到。
3000元,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或许微不足道,但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的关怀,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救急救难的精神。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顺应了加强权利救济的现代法治发展趋势,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下一步,我院将加强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办理力度,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的救助力度。加强控申科与未检科的沟通协调,努力为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创造一片艳丽的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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