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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最终拿到这笔治疗款,真的太感谢法官的付出,”当申请执行人易某于5月21日上午在北流法院领到65000元执行款时,双手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这是在北流市法院执行局多名干警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易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姚某某签下一份执行和解笔录,被执行人共赔付申请执行人65000元,一件因交通事故遗留下的执行难案终于成功和解了结。
申请执行人连续被撞 肇事者逃逸各负主次责任
2013年12月17日00时30分,被执行人杨某某驾驶的桂KA056X小型轿车在北流市金旺旺小区门前路段把易某撞伤倒在地上,杨某某逃离现场,易某还未来得及爬起来,接着又被后面蒙某某驾驶的粤BOKS6X小型普通客车碾压,蒙某某也逃离现场,造成易某重伤倒地。经交警认定,杨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蒙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易某无事故责任。后经公安交警部门查实,肇事桂KA056X小型轿车登记车主为姚某某,杨某某与姚某某是夫妻关系,该车是夫妻共同财产。
就赔偿问题三方协商不成,易某分前期、后续两次把杨某某、姚某某、蒙某某诉至北流法院。案经玉林市中院终审判决由被告杨某某、姚某某赔偿易某各项损失共计67253.95元,蒙某某赔偿易某各项损失共计28823.12元。
判决书生效后,杨某某、姚某某、蒙某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易某遂向北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难找 无财产可供执行 工作陷困境
2015年9月23日,2018年1月9日,两案先后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反馈回来的信息却是被执行人的电话是空号,被执行人原写地址不详等,文书无法及时送达,一时也找不到被执行人,而杨某某、姚某某、蒙某某也一直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本人财产状况。承办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杨某某、姚某某、蒙某某进行了财产查控,核查了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未发现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陷困境。
法官多次耐心调解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承办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多次赴被执行人居所地了解情况,向被执行人家属等相关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并劝说其换位思考,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找到被执行人。
一开始调解不是很顺利,后经执行法官苦口婆心、耐心细致找双方当事人聊天谈心、分析利害关系,经过多次不间段努力,终于促使蒙某某履行义务:由蒙某某一次性支付易某28823.12元赔偿款。
剩下杨某某、姚某某没有履行,案件也无法完全执结,无论执行法官如何劝说,杨某某、姚某某就是一句话:确实拿不出钱。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姚某某有一个亲姑是退休老师,有一定积蓄,于是法官抱着试试看的心里找到执行人姚某某的亲姑,对其说明意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这个亲姑确实是通情达理,听了法官的来意后,她从有利于家庭声誉的角度出发,愿意借钱给姚某某还债。经过法官不失时机不间断的调解,最终促使易某与杨某某、姚某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杨某某、姚某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5000元给易某,易某同意放弃余款及迟延履行金。这两起历时三年多的交通事故案件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北流法院 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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