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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 遭家暴,上法庭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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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南宁
案情回放:博白英桥镇黄栅(化名)与大垌镇张强(化名)于2001年6月初经人介绍认识,几天后两人便草率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加上性格不合,婚后双方常常因家庭琐事发生摩擦,争争吵吵如同家常便饭。两个小孩相继出生后,张强的火暴脾气却有增无减,动不动对妻子大声叱咤或是拳打脚踢。有一次夫妻俩正在吃晚饭时,只因黄栅唠叨几句,张强竟暴跳如雷,用拳头“回敬”妻子,黄栅当即被打肿了脸,嘴巴也被打破。不堪忍受的黄栅到博白法院要求与张强离婚,庭审时,黄栅向法庭出示了被打后的照片,并有证人出庭作证。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此外该法第32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本案中,被告张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伤害了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依法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江滔 邹 宇)
发表于 2012-3-2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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