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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市资讯] 购车时请注意,合同不平等条款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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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灌水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8-2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福建厦门
作者:黄志明律师   来自:总裁法律顾问网http :  / /www。lawceo。com

   某日,陪一同学及其“亲友团”购车,啥品牌的车就不说了,免得有针对性攻击之嫌疑,能说的是这部车乃一部品牌原装进口车,价格为人民币40万左右,卖方是该品牌授权经销商4S店(正规、气派、多种饮料、糕点任吃任喝)。
   言归正传,车好不好?各车入各眼,不在本文评点范围,况且本人非汽车工程师,写不那个领域的专业,用……略过。一切协商完毕,需要交钱签合同确认了,经销商销售人员出示了一份以下内容的格式合同给我们:
                            购车销售合同
买方:???          身份证号:                      卖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传真                            邮编:        传真                                
电话:          手机                            电话:        手机
兹有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下列汽车产品,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汽车的基本情况,价格和税费约定
1. 标的车辆
品牌 款型 数量(辆) 颜色 车架号码
   
2. 价格条款
净车价(买方自行上牌):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包牌价(卖方代办上牌):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包牌价注:以上包牌价只含净车价,车辆购置税,不含各种保险;代办上牌另收代办劳务费1500元整。
第二条,交车日期,地点和付款方式
1. 交车日期:   年   月   日,并以买方全部车款到达卖方账户为前提,由于买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有关法规政策调整或卖方不可控的原因而导致卖方延期交车时,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买方应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车款并提车。如买方付清余款但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车,则每逾期一天,卖方有权向买方收取车辆保管费    元/天。
2. 交车地点:
3. 交车方式:买方在上述交车地点自提,提车时需出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本合同以及付款收据的原件,收据在付清全款后交回卖方。提车人必须为拥有合法身份文件原件的买方本人或买方委托的人员,受托人提车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授权书和本合同、付款收据的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4. 买方在交车地点现场验收汽车,卖方将车辆交由买方实际支配并向买方交付随车文件时签订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买方承担,卖方对因卖方和买方人员所导致的车辆损失或丢失等概不负责。
第三条,付款方式和时间
□一次性付款:买方同意向卖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元,其余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双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交清保证金全款,视同买方违约,买方已付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卖方不予退还,本合同自行终止。
车价余款在接到卖方通知提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保证金自动转为车价款),买方逾期5天不付清余款,视同买方违约买方已付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卖方不予退还,本合同自动终止,卖方有权转卖标的物。
如卖方不能按时交付车辆,延期交付车辆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卖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买方,买卖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损失或赔偿。
□按揭付款:买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首期款人民币¥      元在   年    月    日前交齐给卖方(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款),总价余款以银行贷款方式在首期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在此期限内买方因银行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不能如期付清余款,视为买方违约,买方已付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本合同自行终止,卖方有权转卖合同标的物。
第四条:代办汽车上牌手续
如买方委托卖卖方代办上牌手续,买方指定上牌名为       ,买方应在上牌前向卖方交齐合同全款。以及齐全有效的上牌资料。卖方在收齐规定款项和上牌资料后,按照车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上牌手续。若遇相关部门延迟受理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上牌时间顺延,卖方不构成违约。若买方不能有效配合和协助而导致上牌时间进度拖延时,由买方自行负责。如遇不可抗力或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而导致税费变更,一概由买方负责。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卖方保证所售车辆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具有合法手续。
   2、卖方所售车辆的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按厂家规定,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协助解决。
   3、在合同总价未收齐之前,该标的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卖方。
   4、买方应遵守国家、地区有关购买汽车的规定。如因买方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一切损失,均由买方负责。
   5、买方不得在未经许可和指导下对汽车进行任何加装、改动以及使用非原厂配件,并必须到厂家授权的的维修中心做定期保养,否则卖方有权按厂家规定对所产生的损坏不做赔偿。
第六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经买卖双方同意不得转让。
   2、本合同条款之外的任何承诺以书面并加盖公司印章为准,任何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3、买方必须按卖方指定银行账户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
   4、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叁份,买方执壹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卖方:
买方委托人:                                       卖方委托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当您看到这段话时,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您只是略略或者是直接跳过,没有看本人辛辛苦苦对照着复印件一字一标点打出来的稿件。被本人猜对的请举手!好的,谢谢您的坦白,相信绝大多数人对以上密密麻麻、生硬、枯燥的并且排版不符合中文书写标准的文字没有耐心,那么可以告诉您,本人书桌上的这份稿字号是“小五”的,并且行与行之间是缺少行距的,有购车经历的朋友都知道,从进店到出店,花费的时间不会少于3小时,本人这次作为一名尚算合格的“陪购”就陪了4小时有余,至今未收到相应的律师费。因此,更有理由相信您在几个小时的讨价还价后不会太在意此合同,认为店大不欺客,坚决地在“买方”处署上您的大名。
    没关系,以上手打合同文本您就算没看也不需要再把鼠标滚动珠向上滑了,但希望以下内容您能用心看,才不会后悔您因一时冲动点击阅读本文而浪费您宝贵的上网时间。至少您还没在真的合同上署上您的大名,或许以下文字能为您将来购车之时带来一点帮助。
本人当时是这么跟销售人员说的,价格已经谈好了,礼品该送的也送了,对于这份合同,我们不想占什么便宜,但最起码能给我们一点公正公平吧?!请看本合同的“不平等”条款如下:
一、原文:“交车日期:   年   月   日,并以买方全部车款到达卖方账户为前提,由于买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有关法规政策调整或卖方不可控的原因而导致卖方延期交车时,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买方应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车款并提车。如买方付清余款但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车,则每逾期一天,卖方有权向买方收取车辆保管费    元/天。”
问题1:什么叫“卖方不可控原因导致卖方延期交车时,卖方可免险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我们可以接受,但“卖方不可控原因”呢?是什么?请列举出来,看双方是否能接受,否则将来一旦不能按期交车,经销商总能提出林林总总的“卖方不可控原因”作为免责事由。
问题2:如果购车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车,每超过一天,经销商有权收取X元的所谓保管费。那么反过来想,如果经销商迟一天交车,又有什么责任?对不起,没有。
二、原文:“一次性付款:买方同意向卖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元,其余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双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交清保证金全款,视同买方违约,买方已付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卖方不予退还,本合同自行终止。
车价余款在接到卖方通知提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保证金自动转为车价款),买方逾期5天不付清余款,视同买方违约买方已付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卖方不予退还,本合同自动终止,卖方有权转卖标的物。
如卖方不能按时交付车辆,延期交付车辆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卖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买方,买卖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损失或赔偿。”
问题:从第1次交款到提车,一般要交两次或三次钱。前一次或两次是保证金,即我们常说的“定金”,按法律规定的定金法则是这样规定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我们认真看看这份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这样约定的,如果购买车5天内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经销商有权不还所交付的钱。如果经销商超过30天后没车交给购车人,那么购车人有权解除合同,要回定金,但不再向经销商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再通俗点来说就是购车人违约的,前期所交的钱没了。经销商违约的,没有任何损失。并且时间规定也是不对等的,凭什么规定购车人是5天内,而经销商就是30天呢?
三、原文:按揭付款:买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首期款人民币¥      元在   年    月    日前交齐给卖方(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款),总价余款以银行贷款方式在首期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在此期限内买方因银行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不能如期付清余款,视为买方违约,买方已付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本合同自行终止,卖方有权转卖合同标的物。
问题:不平等道理一样,经销商没有任何违约责任。更恶劣的是“如在此期限内买方因银行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不能如期付清余款视为买方违约,买方已付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本合同自行终止,卖方有权转卖合同标的物。”千万不要小看这句话,因为前段时间政策调整,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一夜突然大幅上调,有多少购房者无法申请贷款被发展商收了定(订)金,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这可以血淋淋的教训,因为购房合同中也有这么一句相同的条款。希望您不会也不再成为这句话的受害者之一。
四、原文:“卖方在收齐规定款项和上牌资料后,按照车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上牌手续。若遇相关部门延迟受理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上牌时间顺延,卖方不构成违约。若买方不能有效配合和协助而导致上牌时间进度拖延时,由买方自行负责。如遇不可抗力或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而导致税费变更,一概由买方负责。”
问题1:什么叫“若遇相关部门延迟受理或其他原因导致上牌时间顺延,卖方不构成违约”?今时今日的服务不仅打折,可以把问题推给“相关部门”,并且还外加“其他原因”?!其他什么原因呢?如果是因为车辆本身原因不能上牌也由购车人“自行负责”?
问题2:“如遇不可抗力或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而导致税费变更,一概由买方负责。”税费变更也由购车人“买单”,这不是有约定“包牌价注:以上包牌价只含净车价,车辆购置税,不含各种保险。”的吗?请问如果税降下来了,经销商会退钱吗?
   
   五、原文:“卖方所售车辆的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按厂家规定,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协助解决。”
有质量问题,经销商只有“协助”的责任?
本人要说的对这份合同的话主要也是这些了,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您会看到与这份合同相同或类似的正式格式合同。恭喜您!在购车的同时,希望您在和销售人员“血战”了数小时后还能认真看看合同条款,以保障您基本的权益,请记得,前段时间不少的购房者就是因为太过于相信合同导致数万至数十万的损失。一切的风险我们应该在事前把它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您说对吗?
最后再给您两点提示:
1、不要太过于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定要把其的承诺形成书面内容并要求加盖公章。本次本人“陪购”中销售人员就承诺给我们的是最低价,如果在深圳市范围内有高于此价的,可以退全款或补差价。当时,本人就要求其说明,第一,这个最低价的保证时间应持续到提车之日。第二,购车人只须提供其他经销商的报价证明即可,无须合同(本人朋友不可能买两辆相同的车)。并要求以上承诺形成详细的书面承诺。
2、特别注意收据中,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别,相差甚远。“定金”指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收受订金的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交付订金的违约时,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解决并要求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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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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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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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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