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Man 发表于 2010-5-10 09:39

登伟人山 观全北流

本帖最后由 阿Man 于 2010-5-10 09:56 编辑

伟人山介绍:伟人山座落在北流市北流镇甘村境内,整座山长约1200米、宽约180米,高约200米。附近风景不错,山也奇美。一面水田初种,满眼的绿色,给整座山,带来了更多的秀气;另外一方,放眼开去,整个北流市区都纳入了眼球,可有你熟悉的风景线?
行程:5月15日中午12点半在客运中心前(暂定)集合,下午1点准时出发。如因天气情况,活动顺延。大概20分钟车程就可以到达,,且看且走,路上的风景也是不错的。山奇,石也奇。登上山顶后,在组织者的带领下彼此作自我介绍,然后自由活动,聊天谈心、摄影……..。下午5时准时下山,到时看情况,如果多人参与,组织一次聚餐活动(费用嘛,ABC制)。
运动强度:轻级,老少皆宜,也适合一家大小出动。
温馨提示:请自备交通工具、雨伞、饮用水及零食等等,各类垃圾请不要乱扔,放在垃圾袋里,活动结束后带下山。


   请参与会员在此跟帖报名。

免责声明:
户外活动为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既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旅游。我们遵循“安全、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组织者和参与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免责条款:1、户外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身体伤亡、财产损失时,户外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参与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参与户外活动的其他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参与户外活动的任何参与者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户外活动,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2、凡报名参加户外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户外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果,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参与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组织者、参与者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户外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意外保险。4、户外活动参与者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亲属沟通,取得亲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与者报名后应视作其亲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与者自负。5、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与者必须事先明确告知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参与者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应视为能游泳责任自负。6、户外活动参与者了解本次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整个活动期间,参与者将对自己的安全负责。7、户外活动参与者保证在本次活动中遵守团队纪律,服从管理,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约定,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8、整个活动期间,户外活动参与者保证携带合适的装备、足够的食品、饮水,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阿Man 发表于 2010-5-10 10:37

我先带头报个名先{:3_94:}

沧海孤鹰 发表于 2010-5-10 10:44

都某我咯份,我漂泊在外,祝你地玩得开心快乐

阿Man 发表于 2010-5-10 10:54

回复 3# 沧海孤鹰


    呵呵,没事,还有下次,记得回来要过来哦

沧海孤鹰 发表于 2010-5-10 10:57

嘻嘻………………
放心,在家是少不了我的份

阿Man 发表于 2010-5-10 11:08

回复 5# 沧海孤鹰


    哈,那要等你回来参加了

捏捏 发表于 2010-5-10 11:31

好地方喔

捏捏 发表于 2010-5-10 11:32

{:3_108:}

阿Man 发表于 2010-5-10 11:53

捏捏,你报个名:lol

宽宽 发表于 2010-5-10 12:43

我也漂在外面,有机会一定参加

阿Man 发表于 2010-5-10 12:48

回复 10# 宽宽


    呵呵,等你回来,放心,有机会的

昭昭 发表于 2010-5-10 13:39

我家后山也可以观全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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