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人注意:车检禁止混合标价、不得变相收费……玉林发布提醒告诫书
4月7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不得变相收取任何费用…………详情如下↓↓↓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全市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根据燃油车、油电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汽车的各自结构特点,设立相应且真实合理的检测收费项目,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要根据实际检测成本、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合理制定机动车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不得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一并收取。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一)采取相互串通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价格;(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机动车检测收费过快过高上涨;(三)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测;(四)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六)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机动车检测收费市场秩序,损害其他机动车检测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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