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跑了,抓了,罚了!
车不是你想开就能开的考取相对应的驾照是最基本的要求驾驶人未经相关科目的学习盲目自信上路驾驶车辆宛如一颗“移动**”
害人害己
2024年11月6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北海市海城区廉州湾大道209国道路口中央隔离护栏遭受撞击毁坏,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行动,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最终成功锁定肇事者为潘某某。获取肇事司机信息后,民警立即电话通知潘某某前往第二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据潘某某供述,11月6日2时许,他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北海市海城区廉州湾大道与209国道路口时,由于自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中心护栏发生碰撞,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其并未考取机动车**,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在恐惧与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驾车逃离现场。
经核查确认,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并且在撞坏公共设施后逃逸。民警对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同时认定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广西交警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证驾驶行为对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在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更是错上加错。以身试法者,终会被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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