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广西一男子网恋7个“女友”,还骗了近二百万!
两年交往7个女朋友,听上去是不是“海王”一个?(注:“海王”特指暧昧关系众多,经常以“广撒网”的方式撩妹的渣男。)一男子通过网络与7名女子建立恋爱关系并骗取7人共计193万余元想认真谈恋爱的女士们本以为走进了对方的心房没想到游进了“海王”的鱼塘
8月15日,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网恋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通过网络与7名女子建立恋爱关系,网恋过程中骗取7人共计193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二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被骗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以“秦某某”“文某某”身份,通过网络平台,与被害人张某、陶某某、廖某某等7名女子结识,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与廖某某同居。其间,周某以做玉石生意、银行卡被冻结、父亲病重、房子装修、承包地下停车场、房子过户、开直播公司、修车、买彩票进行投资、投资黄金需要本金、跟别人打架了需要赔钱、开公司需要钱周转、打理关系办理贷款等等理由向上述被害人要钱,“女友们”都信以为真,纷纷将钱款交给周某,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分别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共计193万余元转至周某提供的银行账号里。其中一被害人为给周某转账甚至不惜用美团借款、分期乐等套现。
作案后,周某将上述赃款全部用于赌博。
2023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周某乘人不备之机,盗得被害人廖某某存放在其卧室的抽屉里黄金尾戒(含金量75%,重量为5g)1枚及翡翠吊坠1个。后将赃物销赃,获赃款80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黄金尾戒价值2092元。破案后,赃款已挥霍。
周某的这一系列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这些女子的经济利益,更对她们的感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9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系累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好姻缘固然重要但也要小心钱包,谨防被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