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和房东挨赔15万余元!家里有这种车的注意
当下,电动车是不少市民日常出行的选择。随着电动车数量的激增,因违规停放、充电不当或私自改装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车失火导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2022年8月10日凌晨,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打破了鹿寨县一民房的宁静。火灾中,3辆电动车被烧损烧毁,一楼大厅的墙体瓷砖、字画等财物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经鹿寨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此次火灾的原因是租户韦先生的电动车锂电池故障,导致四楼的廖先生在逃生过程中不幸受伤,经医院全力救治后,仍被鉴定为右腕关节活动功能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廖先生与电动车车主韦先生及房东黄先生夫妇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廖先生将韦先生和房东夫妇诉至鹿寨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26667万元。
资料图。(图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法院审理认为,韦先生作为电动车的所有权人,未能尽到安全使用的义务,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一楼大厅楼道这一整栋楼唯一的安全出口处,其电动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并蔓延成灾,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而房东夫妇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违反了消防法规的相关规定,允许租户在建筑物的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车,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形、各方的过错表现及损害后果,依法判决电动车车主韦先生承担本次火灾事故60%的赔偿责任,房东黄先生夫妇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廖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1617万元。判决后,韦先生和黄先生夫妇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丨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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