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码,快速开始

查看: 76636|回复: 4

[今日爆料] 用公厕水加工食品?北流一网民被处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24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常州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北流公安积极响应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2024年2月22日,北流公安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李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玉林园博园食品摊贩到厕所取水加工食品”,经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该摊主当时到厕所取水是用于地面清洁,摊点加工食品用水是从家里拉来的城市生活饮用水,证实网传信息不实。


ca2a98dbb059cfee0bf62695a79edef8.png

北流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北流公安对李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a043e44e4fe00b41134051664a7aaa9.jpg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也绝非“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共建美好精神家园,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玉林网警

发表于 2024-3-2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这算不算是多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已绑定手机
发表于 2024-3-2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 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 提高防范意识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已绑定手机
发表于 2024-3-2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支持公安机关对造谣者的严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行更需要谨慎。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希望大家在网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网络不能成为发泄不良情绪、故意伤害或报复他人的工具,对编造、传播谣言或辱骂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已绑定手机
发表于 2024-10-15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
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