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门槛堪称“史上最低”
好消息!自2020年6月1日起,南宁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实行低门槛落户。
5月25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6月1日起,《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南府规〔2020〕15号)(下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南宁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等,落户门槛堪称“史上最低”。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唐世竞接受媒体采访,就相关落户新政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全面放开南宁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17〕36号)所规定的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的限制,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低门槛落户南宁市。
1.市外人员在南宁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就可在南宁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2.扩大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首次将投靠南宁市亲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认定范围,只要在南宁市有合法住房居住的市外人员,无论其是否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是居住单位住房,或是租赁房屋居住,均可申请在南宁市城镇落户。
3.市外人员在南宁市就业的,只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参保证明材料。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在南宁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学历认定证明材料。(二)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三)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南宁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经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准,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在南宁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相关户籍办理可登陆南宁市公安局网平台进行办理。网页截图
为配合户口迁移政策实施,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南宁市公安局结合实施“民意警务战略”,以民意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推进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在南宁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行一系列便民措施,包括:简化南宁市内跨市、县户口迁移流程,户口迁入当场审批办结,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为集体户内居民签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全覆盖,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提升互联网+智慧户政服务等,努力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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