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风抄袭路虎案尘埃落定,最高法院判决陆风抄袭_江铃
原标题:陆风抄袭路虎案尘埃落定,最高法院判决陆风抄袭 捷豹路虎和江铃控股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告一段落尘埃落定,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最高法行申7406号显示,驳回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陆风抄袭路虎案以路虎胜诉告终。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200109/ed0229fc312d443080fdb70a0dc06924.jpeg
陆风抄袭路虎外观设计案可追溯至数年前,2013年,江铃控股为陆风X7申请了陆风E32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4月23日,专利权人为江铃控股。随后,路虎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2016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认为陆风X7外观专利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宣告陆风X7外观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随后,江铃控股后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原专利复审委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该决定,并由原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路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8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有误,上述专利与揽胜极光设计相比,二者之间的差异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的程度,因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江铃公司诉讼请求。。
2019年3月,北京朝阳区法院裁定,陆风X7汽车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根据法院判决,江铃控股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产、停售两款陆风X7特定车型,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发表声明,并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150万元。
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江铃公司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驳回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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