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国3 发表于 2019-10-11 14:35

告别天价拖车费!10月15日起,拖车收费新标准执行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高速公路(含快速路)救援收费标准,并于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
  
  告别天价拖车费,最高收费1525元!目前,天价拖车费的事件屡见不鲜,少则几百,多则上万。
  
  
  本次通知明确,拖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停放点距离计算,拖车服务收费包含基价和10公里以外加收两部分。下面看看具体收费标准。1事故、故障车辆拖车收费标准事故车辆收费标准①当拖车里程≤10公里时:仅收取基价。②当10公里≤拖车里程≤35公里时:除收取基价外,按表1规定的加收标准计费。③当拖车里程≥35公里时:超出35公里外的部分按下表规定加收标准的80%计费。故障车辆收费标准①当拖车里程≤35公里时,计费规则与事故车辆相同。②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不再计费;③如当事人选择拖移至其他停放地点,拖车里程>35公里部分按上表规定的加收标准计费。
  
  (表1:点击放大查看大图)2吊车服务收费标准
  
  (表2:点击放大查看大图)可以看出,拖车服务最高收费为1525元,吊车最高服务收费为4000元。任何情况下,拖车和吊车的收费最高都不能超过最高限价,不管是救援公司,还是社会车辆。如果大家以后“不幸”遇上被拖车,记住这个收费标准,若收取不合理,可以投诉。交警执法,车主无需支付拖车费!根据本通知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高速公路违法停放车辆或依法扣留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救援服务单位实施并收取费用,但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向救援服务单位购买服务。两个对象:● 高速公路违法停放车辆● 依法扣留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说白了,就是你违章被拖车了或被扣车了,拖车费不需要车主掏腰包。如果一般车辆违章被拖车呢,也不用自己付拖车费吗?其实,针对这点,早有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不仅如此,根据去年5月份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法规,事故车辆被交警拖车后停放期间如产生停车费,也不需要车主承担。
  
  因此,如果车主们遇到类似情况而被索取拖车费或停车费的情况,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进行维权!总结新标准的颁布,保障了车主们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以后真的遇到不合理收费,记得拿起这个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急着用车先把钱付了,也一定要收费的人出具合法的票据,届时凭票据向相关部门投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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