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
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通知指出,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把自已分到的卖了,又以居无定所再申请,合法吗?
我的房子是父亲留给我的,为什么到了我这一代国家就要没收了,我是富豪是地主要割尾巴?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宅基地的程序: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