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以往的执业经验,各大节日过后往往是离婚的高峰期,就这一现象我和同事也探讨过原因,不过最终得出的结论还是觉得春节也好、情人节也罢,各大节日只是导火线,平日里夫妻之间本来就存在的问题或者两个家族之间的矛盾往往会在节日期间被放大、引爆,各大节日是无辜的,所谓的节后离婚高峰作为法律人士看来,只能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来律所咨询或办理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来之前大都在家里做过心理斗争的,当事人从内心来说确实觉得日子没法继续了,所以才向律师寻求帮助。离婚纠纷案件,通俗点讲必须要解决的三方面问题:能不能离,孩子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怎么分。今天笔者主要想和大家探讨的是关于能不能离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直接写好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之列。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走到诉讼程序以后法院会怎么判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将以下情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就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通过笔者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明白,家里的生活琐事经常吵架、甚至发现对方出轨,法官都不会因此直接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是不懂得珍惜婚姻的人,另一方铁了心不过了,这样的婚姻终究还是不会维持下去的,所以借用马伊琍的一句话奉劝所有的小伙伴们: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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