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凶悍7 发表于 2019-8-21 16:06

八旬老人立遗嘱,百万房产赠保姆!目前子女尚不知情

  近日,苏州年近8旬的贾老伯以公证遗赠的形式,将一套市场价超百万元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
  贾老伯有一儿一女,很少有时间陪伴老人,老人表示:“孩子工作忙,她24小时照顾我”。
  目前,老人子女尚不知情。
  对此
  不少网友给出自己的观点
  有人联想到不久前
  热播的电视剧
  剧中的苏大强与保姆蔡根花
  

  而实际的情况是:据贾老伯介绍,六年前老伴在世时,因为身患多种疾病,包括吃喝拉撒睡在内的各种照料,大部分都由这位保姆承担,一直持续到老伴过世。期间,她始终任劳任怨、贴心照顾,远远胜过自己的儿女。
  老伴走后,保姆又一直照顾自己,相反自己的儿女要么在外地很少回家,要么忙于工作或者自己的家庭,根本顾不上他,更不要说来悉心照料了。
  贾老伯说,如今自己年事已高,唯一有价值的也就是一套60多平米、市值约120万元左右的住房。由于这套房老伴在世时为共有财产,有一半产权可以归自己支配。而他目前又没有其它更好的方式来回报,所以就决定通过订立遗赠的方式将这一半房产赠送给保姆。“因为保姆来自外地,现在独自一人在苏州,无依无靠,这样的话以后也有一份保障。”

  

  还有不少网友也很关心:当老人立遗嘱时,是否有必要和子女协商?子女在其中是否具有知情权?
  对此,天津宸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青霞称,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置权。“法律上并未规定,老人在写遗嘱的时候需要告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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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认为
  尽管从法律上来说
  老人可自由支配这套房产
  但不少网友认为,从情理而言
  保姆悉心照顾老人本就是职责所在
  可以多加点工资,没必要赠予房产
  况且还是在儿女不知情的情况下
  如果是儿女花钱请的保姆
  此举更加不妥:
  
  
  
  
  还有人认为
  这是老人自己的财产
  有权自主处理
  而且保姆毕竟陪伴老人
  让老人晚年不孤单
  平时想不起有爹,继承遗产时倒想起爹
  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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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
  社会中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
  不少媒体都曾报道过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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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晚报报道,40多岁的寇华(化名)在郑家当了近20年保姆。在郑哲(化名)的妻子在世时,她就在郑家帮忙。1995年底郑妻去世,郑哲生病住院。寇华说,当时郑哲的女儿郑小丽把家里存折拿走,父女俩的关系恶化,此后是她一直与郑哲共同生活、照顾老人。
  1998年1月,郑哲购买了一套房屋。5个月后,70多岁的郑哲作为遗嘱人,与抚养人寇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寇华到我家后,一直是花我父亲的离休金,我父亲对外说把寇华当女儿,还出钱供她读大专。”郑小丽说,父亲有时也会骑电动三轮车到她单位见面聊天,但从没提过协议的事。而她也没给过父亲赡养费,因为父亲每月有8000元工资。
  2014年5月,郑哲又留下一份代书遗嘱,称房屋及家中所有财物都归寇华继承所有等。遗嘱上有郑哲的签字与两名见证人签字。郑哲后因身体不佳入院治疗,出院时郑小丽将父亲接到自家生活,从此拒绝寇华照顾老人。
  寇华以无法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为由告到法院。2014年8月第一次开庭时,80多岁的郑哲到庭,认可自己签过遗赠扶养协议。但郑小丽对协议和遗嘱不予认可,认为她是郑哲唯一子女,且对郑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涉案房屋应归她继承。但官司还没打完,一个多月后老人就去世了。
  一审法院认为,寇华长期陪伴在郑哲身边照顾其衣食住行,陪同其看病治疗,并且让其晚年精神状态较佳,已经基本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房屋应该由寇华继承。考虑郑小丽赡养郑哲数月并处理丧葬事宜,法院酌定寇华给付郑小丽补偿款8万元。
  2
  2018年7月,据扬子晚报报道,老伴去世后,老邱和家里的保姆签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自己去世后将房产留给保姆,而保姆负责照顾他现在的生活。可没有想到,在其卧床昏迷后,保姆竟然连医院都没有送他去。
  3
  据南海网2015年7月的报道,为了感谢保姆7年来对自己的精心照料,8旬老翁王老先生把住在外地的3名儿女召回海口,并宣布:我现在唯一的遗产——一套房子不传给你们了,我想赠给这7年来精心照顾我的保姆。儿女们听了王老先生讲述的情况后,表示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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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抛开事件背后的种种争议
  其中折射的空巢老人现象
  却是真实存在的
  很多老人最需要的不是金钱
  而是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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