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带风1 发表于 2019-8-10 11:47

离婚变难!婚姻法规定,4种情况,就算不爱对方,也拿不到离婚证

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要带着你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起诉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有些粉丝朋友简单认为,分居满2年以上了,就自动离婚了,但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是绝对没有规定自动离婚的,想要离婚,只能选择协议离婚或起诉。以下4个情况不能到民政局领离婚证的,只能选择起诉!第一种人:双方对于离婚协商不成的,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坚持的一方只能起诉离婚,因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都是自愿离婚的。第二种人: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比方对于子女问题、财产问题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而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时必须签订的法律文书,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协议,就没办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了。第三种人:夫妻中属于限制行为人或无行为能力的,这样的人没有能力认识到离婚对于他们的影响,无法识别离婚的效力,无从得知是否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效力也无法被认可,因此,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表其去法院起诉离婚。第四种人:属于事实婚姻的,也只能选择起诉的。首先看哪些人才能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1994年2月1日之后,双方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但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事实婚姻。还有一些人简单认为举行了婚礼有了小孩,就属于事实婚姻了,这绝对不是的!要仔细对照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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