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陈的茅台能喝吗?不能!
50年茅台用15年基酒勾兑?良心白酒企业实锤了!》一文,后台留言非常踊跃。其中不乏有为茅台辩护者,以下这两位最有理有据。
两位都直接提到一个观点:
五十年的茅台不好喝,甚至可以说很难喝。
应该说,这即使不是行业共识,也是绝大部分业内人士的观点。
最早报道邢律师诉茅台案的《上游新闻》,在跟进报道中也采访了其它白酒业内人士,提到:
如果都是三十年的原酒,任何人都喝不下去,只有经过勾兑的酒,才能被普通消费者接受。
——《上游新闻》
如果三十年的已经喝不下去,那么五十年的肯定也不会好喝了。
既然陈年太久的白酒不好喝,无法作为勾兑的主体基酒,那么为什么还要打30年、50年、80年的年份概念呢?
不仅茅台,五粮液也干了这事情,他们也出过30年年份酒。(瓶里自然也不可能全是30年的酒。)
而且这些酒无一例外都能卖到天价。
一瓶60年汾酒更曾经拍卖到209万元。
而且它们还一直在涨价。
而除去这些奢侈品级别的产品,在大众消费市场,打高年份概念的产品也越来越多。
比如郎酒,在几百元区间的核心产品红花郎10、15,千元左右的青花郎20,都是“年份酒”。
这些现象说明了一个问题:消费者是认可“年份”概念的。并且大部分人都觉得,酒是越老的越好。
10年才是门槛,20年略有看头,30年算是上档次了,60年是稀世珍宝,但最好能给我尝尝100年的。
但实际上:大部分酒15年已经走下坡路了,30、50年的根本不能喝。
但为什么年份越高还是能卖得越贵呢?哪怕只是作为标签噱头而存在的年份,而非瓶中实在的酒龄。
因为卖酒这个事情,既简单,又不简单。
简单在于,风味不会骗人,酒好喝,就容易卖得好。
不简单在于,大部分人都是在没喝过的情况下就得付钱;而且很多销售人员手里的产品不够好喝。
为了说服消费者付钱,他们会杜撰一些“不用开瓶也可判断品质”的标准。
比如,葡萄酒,“法国的一定好,波尔多又比法国其它地方的更好,波尔多一级庄最好”;干邑,“颜色越深的越好”;威士忌,“桶陈时间越长越好”。
在这里,则是“酒越老的越好。”
这样做,就有理由让某些酒具有原本并不具备的高溢价,并让人真心相信它是好东西,心悦诚服地掏钱。
实际上这些都是扯淡。
法国之外大把好的葡萄酒;干邑的颜色是可以通过加焦糖色人为加深的;
不管是桶陈威士忌,还是窖藏、洞藏白酒,都只在一定的范围内越陈越好,过了那个度,酒质会走下坡路。
只有开瓶喝过才是硬道理。
尤其白酒,窖藏年份只是一部分,其实原料、制曲、发酵、蒸馏,以及调酒师的勾兑技艺,对最终品质也非常重要。
不要迷信越老越好。
最后,在年份酒乱象上,我始终不认为茅台、五粮液、郎酒们,做错了。
现行白酒国标没有对年份标识有任何限制,那么他们用新酒做基酒来生产老酒,就并没有违法。
大环境如此,我们不应该要求人们有超越时代和客观环境的道德水平——因为要求大家做圣人是不现实的。(更何况,这种现象愈演愈烈,是消费者们用钞票投票得到的结果。)
再说,茅台确实是业界良心。
酱香型白酒的国标,对于年份没有要求;而茅台自己起草的《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标准,好歹规定了陈年茅台酒必须以15年酒为基酒勾兑,为自己提高了一点门槛,这已经是大大的进步。
这不是明褒暗贬,在大环境下你很难要求他做得更好了。(当然,也就只有茅台这种在行业里优势那么明显的酒厂,才有底气这么做。)
但是,在邢律师诉茅台案,我希望邢律师赢。
更希望有更多人去揪住各大白酒企业在年份酒标识与宣传上的问题,将其曝光。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去推动现行标准的改变。
在一百多年前,苏格兰威士忌给消费者的印象很不好,标识混乱、以次充好、以新充旧、山寨货层出不穷。
后来苏格兰威士忌协会逐步建立严苛的标准,将生产与标识都规范化,威士忌产品的品质与形象,才纷纷提高。
今天,以苏格兰威士忌为基本盘的洋酒企业帝亚吉欧,是全球最大的洋酒集团;世界各地都在掀起单一麦芽威士忌的潮流。
国酒发展的科技树很简单明了——官方方面,标准一定要越来越规范、细致、严格;民间方面,消费者也要越来越精明,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年份酒,相信自己的舌头与品味,用钞票鼓励那些酿出好酒的企业。
两面合力,才能逼酒企们放弃那些虚头巴脑的东西,专心提高酒质。
其实就是跟着苏格兰人的脚印走一遍,然后依托我们自己庞大的市场以及996的劲头,超越他们。
这一天一定会到来。
作者简介:
黄山,美酒专栏作家,运营“饮识分子”,以有趣的方式普及关于酒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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