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家偷情,被丈夫当场发现!索赔10万​遭报警后跳楼身亡!事情还没完…
“不要因为经不起诱惑,毁了家庭幸福”
文:希予
文章配图:来自网络
偷情这种事说出来就让人觉得不耻但有人竟大胆把情夫叫来家里被丈夫发现后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人始料未及
01偷情被抓索赔10万,女子跳楼身亡
家住庄河的李艳和张强结婚多年,两人有个10多岁的女儿。李艳与孙涛是微信好友,两人聊天记录比较暧昧,而孙涛也知道李艳有丈夫。
2017年1月17日,李艳约孙涛到家里,两人准备发生关系时,张强正好回家,将正在偷情的两个人堵个正着。
刚开始,双方准备协商解决此事,但结果未达成一致。孙涛给自己哥哥打了电话,电话挂断后,孙涛哥哥又把电话打了回来,这时李艳接过电话说:“我俩让我对象堵在屋内,要解决这事,拿10万元。”
之后孙涛哥哥报警,并和警察一起到李艳家中。
在警察向张强了解情况时,李艳在厨房跟丈夫说:“你把孩子照顾好。”张强说:“孩子不用你管。”随后,李艳从5楼厨房窗户跳了出去,李艳随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由于伤势严重李艳经抢救无效死亡。
02一审判“男小三”赔偿18万余元
张强和女儿将孙涛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46万余元。
张强称:当天他凑巧回家,将两人捉奸在床,孙涛见奸情败露主动提出私了,并答应给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协商过程中,孙涛让哥哥过来解决此事,孙涛哥哥报警并和警察一起过来。李艳精神崩溃,于是跳楼自杀。
孙涛辩称:李艳多次勾引自己,还向他发送不健康的视频。其与李艳没有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张强夫妻俩向自己索要10万元,在自己哥哥带领警察到现场后,李艳发现敲诈不成,精神崩溃,于是跳楼自杀。因此对于李艳的死亡,自己没有侵权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孙涛与李艳通过微信联系,而孙涛知晓对方是有夫之妇的情况下,到张强家中想要和李艳发生两性关系,有违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二人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双方均有过错。
李艳与孙涛的行为被张强发现后,在警察到来后,李艳跳楼自杀,李艳跳楼的原因是自己与孙涛欲发生两性关系被发现,李艳的跳楼与其和孙涛欲发生两性关系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导致李艳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涛应对李艳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确定孙涛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涛赔偿李艳家属16万余元并给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共计18万余元
孙涛不服,提起上诉
03终审判决,改判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
李艳是自杀,其自杀行为的发生,并非因孙涛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在张强回家后至警察到达前,孙涛一直处于被张强控制的状态,在这个过程中,李艳为摆平事态一直在向孙涛和孙涛哥哥索要钱财,孙涛无从知晓李艳会跳楼自杀;
而李艳实施自杀行为时,并未和孙涛在一起,此时警察已经来到,李艳向丈夫交代了照顾好孩子的事后才跳楼自杀,孙涛也无从采取措施加以阻止,因此李艳自杀身亡的后果,并非因孙涛与李艳之间存在欲通奸的先前行为,而孙涛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阻止而导致,因此本案无法认定孙涛对李艳的自杀身亡后果存在侵权行为。
图文无关
李艳的自杀身亡,也与李艳和孙涛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不具有必然的或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李艳到底为何会产生轻生自杀的念头,是张强所称的因奸情败露,还是孙涛所称的因敲诈勒索10万元钱财的罪行败露,均属李艳自己的主观意识,在李艳生前并无陈述,而且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不足以认定李艳产生轻生自杀意识的原因是因奸情败露所致。
因此李艳自杀身亡,与孙涛的行为无关,应由死者李艳自己对自己的自杀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李艳家属的诉讼请求(以上人物均为化名)对此结果小鱼君不由得发出一声叹息无独有偶
类似的事情去年也发生过
04妻子酒店开房,他带人捉奸
事发前,时年 36 岁的李浩(化名)正在永州道县做工程,通过妻子王娟(化名)的反常举动,他敏感地发现妻子有了外遇。王娟的情人名叫张成(化名),两人各自都有家庭,因装修时购买卫浴认识后,两人进行了交往。
2018 年 2 月 1 日下午,李浩悄悄回了江华县。当天晚上,王娟与张成两人相约开房,进入酒店1212 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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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在证实了王娟、张成已经进了酒店房间后,打电话邀来四个朋友,打算 " 捉奸 "。
05情夫意外坠楼身亡,家属索赔
李浩通过妻子的手机铃声,确认他们在 1212 号房间后,愤怒的李浩与朋友们用脚踢开房门,并冲进房间,却发现房间内空无一人。
李浩等人四处寻找。看到卫生间的门反锁,李浩踢了踢门,王娟打开了门,但卫生间里只有她。
张成去了哪里?这时候,酒店保安传来消息" 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 "。得到消息后,李浩等人立刻从 12 楼下来。经辨认,坠楼的男子正是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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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工作人员报警后,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对现场作了勘查,调查意见为: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取视频监控、调查当事人后认为,张成系意外坠楼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
但是,张成的家属将李浩、王娟、当时帮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人及酒店方诉至法院。
06捉奸的丈夫不用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从监控视频与被告的询问笔录里,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李浩等 5 人与张成之间有接触或见面。李浩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张成的生命受到威胁。
而且,张成坠楼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1212 房间处于酒店的十二楼,酒店房间里,除了通向走廊的房门外,只有飘窗上的一个窗户可以向外打开,张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十二楼与地面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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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与王娟深夜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是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被人发现后要承担受到社会谴责的风险,这种风险从王娟、张成进入房间时已经存在,并不是因为被告踢门的行为而产生。
此外,王娟开房的行为,不能对张成的生命引起伤害和威胁,进入房间是张成自愿的行为。
综上,张成的死亡与被告李浩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王娟在某酒店里开单人间,没有明确标注只准许一人入住,张成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户。公安调查报告载明,窗台高度为 0.58m,窗内外无护栏。综合考虑,被告酒店承担 5% 赔偿责任,即为 40502.85 元(810057 元 ×5%)。
两起捉奸,两条人命让人扼腕叹息
都是成年人了不要因为经不起一时的诱惑
毁了来之不易的家庭幸福
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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