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粘贴车身广告 交警罚款50元
查处现场,交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4月25日,玉林市交警支队高管二大队在辖区查获一辆贴着小广告的面包车,并对司机进行了处罚。
当天9时28分,该大队民警在玉铁高速玉林南收费站广场外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银白色的面包车缓缓向执勤点驶来,车辆左右侧及尾部车窗上贴满了广告,红字黄底的“鼻炎”广告等字样十分显眼,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据驾驶人曾某交代,在车身及车窗玻璃贴上广告,是为了使车辆在行驶中能让周边车辆和行人看到广告标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知名度,而他早上从容县出发也是为了到陆川开展广告宣传的。
根据机动车不得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有关规定,民警对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罚款50元的处罚,责令他当场将广告纸全部拆除,将车辆恢复原貌,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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