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morHOHO
发表于 2008-4-19 11:14
难道是我要求太苛刻了??不会啊。。。我的要求很简单的哇!~~~昏迷了。。。各位原谅我吧~!!!
wainly5201314
发表于 2008-4-19 14:56
嘿嘿主会原谅你的
shimorHOHO
发表于 2008-4-21 08:54
主~!!!!偶并不是在忏悔!!!
wainly5201314
发表于 2008-4-21 17:37
那我原谅你好了
冰山
发表于 2008-4-23 07:48
如果你爱她就让她过幸福的生活吧,也只好祝福她的份了
sandy378
发表于 2008-4-23 11:33
女友嫁人新郎不是你不从要,女友要快做人母,你是孩子爸就成啦.
wainly5201314
发表于 2008-4-23 20:09
嘿嘿楼上错了现在什么社会了很多都不喜欢孩子了~就喜欢在一起不结婚
好色仙人
发表于 2008-4-23 21:47
回复 37# 的帖子
俺原谅你!!!重新再去着一个吧
shimorHOHO
发表于 2008-4-24 11:58
爱并不是为了拥有~!而是为了幸福!
wainly5201314
发表于 2008-4-24 15:17
楼上说得没错啊
好色仙人
发表于 2008-4-30 03:40
能拥有幸福那就最好啦!!!
冰山
发表于 2008-4-30 07:27
随她喜欢的人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