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添加硼砂 流入市场3500公斤!小老板戴镣铐痛哭
犯罪嫌疑人梁某在庭上受审 本报记者 周志英 摄
■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实习生 李红婷)米粉, 是广西人一日三餐最常见的主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老梁家的米粉作坊开了20多年,深受新老顾客喜爱。然而自从老梁的儿子梁某接手米粉店后,一切都变了样。城区食药监部门今年初在该作坊生产的米粉中检测出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硼砂,梁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刑事拘留。昨日上午,该案在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该院首次审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小老板为利益 往米粉里添加硼砂被刑拘
老梁一家住在西乡塘区金陵镇,他和老伴从年轻时起就在镇上经营米粉作坊,20多年来攒下了好口碑,拥有不少顾客。两三年前,老梁的儿子梁某子承父业,挑起米粉作坊的大梁。
接手之初,梁某还是老老实实地按照父辈的老方法生产米粉,可他渐渐地发现,米粉不易保存,当天卖不完的就得全部处理,长期下来利润大打折扣。一次,他听人说起硼砂不但能保鲜,而且还能让米粉更有韧性。于是他到化工品店购买了硼砂,从今年1月起开始往生产的米粉中加入硼砂。这些“毒米粉”通过3家粉店流入市场,与此同时梁某也零售给消费者。
据了解,硼砂是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长期食用添加硼砂的米粉,会对人体产生累积性损害,长期过量摄入硼砂会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产生有毒性影响。
今年2月5日,西乡塘区食药监局对梁某生产的米粉进行抽查,检测出作坊内米粉硼砂含量为1196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而此时,梁某所生产的“毒米粉”已经卖出3500公斤。在其米粉作坊中,公安机关还缴获了还未使用的硼砂两袋,共计58.35公斤。梁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
既坐牢又赔偿 砸老招牌累及家人悔恨交加
基于本案案情,西乡塘区检察院向西乡塘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西乡塘区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梁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原材料,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对被告梁某量刑在1至2年半。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梁某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梁某连带支付销售价款10倍,共计78400元的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梁某辩称自己对硼砂认识不多,“我不知道它有害,我自己每天也都吃这粉”。其代理律师也认为,梁某往米粉添加硼砂的时间不长,且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轻判。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面对新闻媒体的镜头,梁某痛哭流涕,声称对不起年幼的两个孩子以及自己年迈的双亲。案发后,家里赖以生存的米粉作坊关闭了,主要经济来源也没了,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梁某悔恨交加。
■知多点
何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该条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案件范围。即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二是管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管辖是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审判管辖是审理该公诉案件的人民法院,且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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