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今后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6月底前,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集中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住房公积金政策广西再出“重拳”。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涉及公积金装修提取的政策调整,以及违规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受到失信惩戒并记载其失信记录。
A 政策调整 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随着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关注并加入到公积金业务办理队伍中,公积金使用率也在飞速增长。此次政策调整,也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昨日,记者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业务窗口看到,前来咨询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工作人员正在向市民讲解即将发生变化的相关公积金政策。
据介绍,早在2015年6月,为支持购房消费,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曾联合发文称,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并列出六大利好消息。其中,在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中首次将装修列入提取范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此前提取时限为一年内,现在时限已经放宽为两年内。
今年3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对湖南郴州、永州,广西南宁、柳州、桂林,江西宜春、赣州等7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西区直分中心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广西区直分中心和南宁中心住房公积金执行使用政策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仍允许装修提取。为此,《通报》明确指出:“严禁随意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取消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政策。”
通知指出,全区各地要在6月底前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清理调整现行政策,并按照《通报》,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B 重拳出击 多部门联合整治违规提取公积金
据介绍,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越来越普遍,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通知指出,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同时,全区各地要结合制定本地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惩戒措施、信用管理等内容。全区各地要建立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安、通信、城管执法、网信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同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配合做好跨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协查,明确协查部门和联络员,共同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C 严重失信 缴存职工将受到失信联合惩戒
通知还特别对失信行为进行了规范。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被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供给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各地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市民声音
市民胡女士去年在五象新区买了一套精装房,其与爱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正好能用于每个月的房贷。“我觉得这次的政策调整,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较高的人来说影响会比较大。因为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的购房者来说,公积金账户里也没有余钱来用于装修了。”
也有市民对新政表示理解,“取消装修提取公积金政策,能够将住房公积金真正用于有实际住房还款需求的人,也能够保证这部分人群的贷款办理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合富辉煌(中国)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陈亚春表示,有不少刚需购房者购房时手头上的钱不够,凑够了首付后装修的钱就比较紧张了。如果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意味着对这部分人群而言,买房压力就更大了。
■便民措施
大力推行网上审核 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据了解,2月1日起,职工以购房、还贷和租赁住房向区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再次办理相同业务时,不需再复印合同资料,只需提供合同原件,由区直公积金中心进行扫描后,留存电子档案。
除了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资料的简化,通知还进一步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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