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互不相让 现场“顶牛”造堵!交警:各罚200
什么?发生事故,等交警来处理,最先等来的却是一张罚单?
不要觉得不可思议也不要觉得委屈,
小编告诉你:是真的!
今天上午10时05分,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接市局122指令称,在七星区芳香路果蔬批发市场路段的机动车道上,发生一起小车与面包车剐蹭事故。5分钟后,七星交警大队路面巡逻警力赶到事故现场,看见芳香路往东二环路方向的机动车道上一前一后停着两辆事故车辆,小车为前车,面包车为后车,两车占据了两股机动车道的大半辐车道,造成后方车辆通行缓慢。
(两车停在道路上占用了大半辐机动车道,造成后方车辆通行缓慢)
据小车司机金某表示,在事故发生后,他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报警,但面包车司机覃某认为自己无责任,一直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且小车司机金某认为,发生轻微事故后,要等交警或报销公司人员前来拍照才能移动车辆,因此双方僵持近10分钟,未能及时将车辆撤离,对后方来车通行造成了阻碍与影响。
(碰撞部位照片)
随后,交警迅速引导双方对事故现场、车辆进行拍照,待固定证据后立即指挥两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对双方进行引导教育,并告知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流程。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金某、覃某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现场开出罚单)
开车难免会发生一些刮刮碰碰的轻微交通事故,事故本身并不可怕,但很多驾驶人因为互相斗气或者担心这个那个,本来可以快速处理完毕的,结果非要停在道路中间,将整条道路的车都堵在那里动弹不得,有的还导致了二次事故发生,直到交警到来方才解决。相信很多朋友都见过这样的情景,这样的行为不但令人反感,浪费了许多社会资源,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网络图片:轻微交通事故不撤离,会导致严重堵塞)
轻微车损事故“先撤离,后协调”
轻微事故“先撤离、后协商”
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中,关于“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内容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根据新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如车辆可以移动,且不涉及无证驾驶、酒驾、毒驾、超速、超员、机动车无号牌或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其中,固定证据仍遵循“前拍拍、后拍拍、碰撞部位再拍拍”的原则。
事故不及时撤离,占用了公共道路资源,对道路通行会产生一定影响。
小编建议,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大家自己动手快处快撤吧,节省时间,还不添堵。
了解详细处理流程及方式可点击以下链接↓↓↓
轻微交通事故先撤离后协商!若故意“造堵”罚200元
事故快处,蜀黍有话说
在桂林核心城区,道路网络受到江河、湖泊、山体、铁路线路等因素的限制,路网呈狭长环形状网络。南北方向的通道有中山路、东二环路、环城西路等,但是在主城区,连贯东西方向的通道还比较少。再者,目前的路网没有城市快速路支撑,跨区和区域内部出行的车流,相互干扰,造成通行效率低下。为了减少道路的横向干扰,提高道路特别是主干道的通行效率,城区的主要道路大都设置了中心物理隔离,如发生轻微财损交通事故不快速撤离,事故车辆一旦占道,其他车辆难以借道通行,从而容易造成拥堵,耽误自己与他人的时间。同时,还易引发二次事故,将事故伤害升级,对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为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交警部门将从严治理。
对于应当撤离而未撤离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将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
交通事故中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事故时,对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如果在行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如何简单判断事故责任、快速拆除现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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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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