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电报装材料为: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核实);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物业权属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经房产中心备案的房产交易合同,或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可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证明,为同一主体的,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使用或租用协议)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核实); (4)授权委托书,1份;(本人无法前来办理)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无法前来办理,携带原件核实); (1)如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周边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1份; (2)若涉及建设场地租赁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则需要项目单位与物业产权所有人之间的建设服务合同(明确上网电量和补贴的结算问题),1份。 备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网上备案(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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