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中的“法”字的意思
佛法的“法”字的意思
佛教中的“法”字:梵语是“达磨”(Dharma)。佛教对这个字的解释的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这就是说,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质和相状,有它一定轨则,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例如水,它保持著它的湿性,它有水的一定轨则,使人一见便生起水的了解;反过来说,如果一件东西没有湿性,它的轨则不同于水的轨则,便不能生起水的了解。所以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法”。佛经中常见到的“一切法”、“诸法”字样,就是“一切事物”或“宇宙万有”的意思。照佛教的解释,佛根据自己对一切法如实的了解而宣示出来的言教,它本身也同样具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的作用,所以也叫做法。
在佛教中对“法”释义又可以这么区分: 一、三世诸佛应众生心现所知量,所说的法: (1)世间法因果律;详见《首楞严经》中所说的“十习因六交报”,以及三界七趣的因果律。 (2)出世间法的修证次第。详见《首楞严经》凡夫修证菩萨果位乃至成佛的修证次第。 以及其他小乘大乘密乘经典中对佛法的释义。 二、九法界众生“各自能持自相”的法。此中又分为: (1)有情众生法。包括“欲界法,色界法,无色界法”。此中又分为“有法”与“空法”。 (2)二乘圣人法。已经寂灭我执的境界相用。就是寂灭“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境界的相用。声闻还没有灭法执相用。缘觉只是灭了半分法执的相用。 就是说,小乘圣人已经没有了“意识”的认知。只存在“单独阿赖耶识”的相用,这也叫法。 (3)大乘菩萨圣人法。《首楞严经》中关于大乘佛教行者修证次第的“三渐次、亁慧地、菩萨十信位、十住位、十行位、十回向位、四加行位”都还是佛法中世间法的修证次第。菩萨十种地位才是已经出世间的修证次第。 此中初地菩萨至七地菩萨还有法执及习气。就是说,还有“单独阿赖耶识”的相用。八地菩萨才证清净无生法忍,已经没有了“阿赖耶识”的相用。八地菩萨、九地菩萨、十地菩萨,都已经没有修行相用了,只是继续圆满佛如来的究竟圆满功德而已。这些都可以称为法。
那么,为什么几种不同的含义,却用同一个“法”字表示?
菩提认为,单独一个“法”字,可以囊括一切佛法、一切外道法、一切世间法。在“法”的前面加上不同的定语,就可以非常明确的区分不同的法义了。这也是佛法智慧的体现!
又问:佛经应该怎么看?
要想做到对小乘佛经、大乘佛经、密乘佛经(或称为“密续”)次第增上的看懂,乃至了知其真实义,就必须寻找依止一位真善知识或大善知识摄受,依教奉行,次第真实修证,才能了知其相应次第佛经的真实义。因为,佛法是一个“实证体系”,每个次第的境界及真实义,唯实证方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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