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a 发表于 2006-12-31 21:00

好好珍惜可以在这里相识的日子.

100% 发表于 2007-1-1 17:51

论坛一定要有生气
但不可以生我的气

流水无情 发表于 2007-1-1 20:53

论坛有的人很嚣张
滥用权力
难和谐呀

啊paul 发表于 2007-1-2 17:51

切.................................

啊paul 发表于 2007-1-2 22:00

不说光在这里说就行了...不是说了就能做到的.

以为每个人都想生气的吗...

谁不想开开心心...

废话多了...

udb.817 发表于 2007-1-3 19:38

我被骂过,骂得好惨!没有对骂。

我被不公评对代过,也没发生过激行为。

熟轻熟重,自己注意。

啊paul 发表于 2007-1-3 22:04

那是人的性格....

看场合

如果你对我好..我会对你更好...

如果你对我发狠..我加倍狠回你

小杨 发表于 2007-1-4 10:49

哇、、、、、、、、、、

啊paul 发表于 2007-1-4 15:48

啊paul 发表于 2007-1-4 15:49

这叫..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
君子之仇..定要加倍奉还

爱因斯坦 发表于 2007-1-4 20:54

引用第3楼爱就一个字于2006-12-31 08:29发表的:
朋友们我们能在这个家庭里谈天说地,请记住相逢是首歌。

我敢说:小小你是个“湿人”...............

ωǒ大姐頭ゞ 发表于 2007-1-5 12:07

这种事情很难说的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各位朋友们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