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发表于 2012-3-12 21:00

三十年前女知青遭强奸生女婴送人:娘一直在找你

哈尔滨知青联谊会突然接到一位神秘女士的电话,她哭着说,她是一名知青,30多年前下乡时被强奸了,生下了个女儿。那年她只有17岁,她的父母将孩子送给了别人。然而,30多年来她一直思念着孩子,并四处打听寻找女儿的下落。

8日上午,哈尔滨知青联谊会活动部部长杨芬芬找到本报记者,杨部长说,《生活报》“我们的故事”专栏连续刊发了有关知青的故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她希望《生活报》也能帮帮这位女知青。经过多方联系,记者终于见到了这位名叫李桦(化名)的女知青。在了解到她的坎坷遭遇的同时,还聆听到了一位母亲发自肺腑的呼唤。

据李桦介绍,她今年52岁,是哈尔滨市香坊区人。1971年,从哈尔滨市下乡到大兴安岭阿木尔林业局。1972年8月13日,李桦回家探亲后返回林场,途经郊外的树林时被男知青许某强奸。那一年,李桦刚满17岁,还不懂得这件事的严重后果。羞于启齿的她含泪回到林场继续劳动。直到5个月后,她才被证实怀孕了。1973年5月4日,李桦生下一个女婴。可是,她只看了女儿一眼,孩子就被李桦的母亲送人了。

此后,她央求着妈妈把孩子还给自己,但是家人始终不肯说出女婴的下落。今年年初,李桦从侧面了解到,女儿还生活在哈市。得知这个消息后,李桦越发地想见女儿。李桦说,女儿如今已经34岁,这三十多年来,自己从来没有抚养过女儿,而且自己又有那么一段屈辱的经历,不知道孩子能否接受并原谅自己。她告诉记者,如果不是顾及到女儿的感受,她早就找媒体帮忙找女儿了。

李桦还想对自己的恩人们说声感谢。她告诉记者,收养女儿的恩人们如今应该七八十岁了。她不知道他们是否健在。“作为女儿的养父母,能够这样默默地抚养她、照顾她、关爱她,这是我女儿的福分。假如有机会的话,我愿意对那两位不知道姓名的好心人说声感谢,是你们给了我女儿生命,给了我女儿一个真正的家。希望那对好心人能够接受我的谢意,理解一个做母亲的心情。我愿意用我一辈子的时间,默默祝福他们。”

windsini 发表于 2012-3-14 13:58

{:hug:}

黄色的小米 发表于 2012-3-16 09:27

世间有一种痛叫不能相逢,祝她们早日重逢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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