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荣廷把陈子美枪毙了
一九四八年元旦.....................略不久,我由桂林坐汽车经荔(浦)蒙(江)公路去梧州,回我的老家容县。这个地区(梧州、玉林)破坏比较小。据说是由于军长(梁朝玑)执行焦`土`政策不彻底,因为他是北流县的人,不肯在家乡进行大破坏,甚至有些很大的公路桥都未有爆破。当地的人真感谢他,否则回去不但汽车没得坐,连屋都没得住了。
我是容县人,少小即离开家乡,虽然在广西打了几年仗,还主政了几年,很少机会回乡,这次回去已隔别十五年了。对容县我是陌生的,但家乡的情况我是记得的。
容县是封`建`地`主的典型`县份。据说,容县于一九五二年进行土地改革时被划定为封建典型的县份。中国共产党为了注重这个地区的改造工作,特把梧`州`专`区改为容`县`专`区,专`员`公`署移驻容县城(专`署原驻梧州)。容县是粤桂边界上的一个县,与岑溪、北流、平南、藤县等地相邻,是人多地少的地方。据旧说仅有三十四万亩田地,而有四十多万人。一九五二年土地改革时,每人分不到一亩地。前清光绪末年,地方大乱,土匪蜂起,来了几任酷吏,大肆屠杀。一部分贫民被迫出走去南洋当“猪仔”,所以目前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华侨仍以容县籍为多。一部分有钱人,则以兴办学校为子弟向国内谋出路,国民党时代前后出过三个省主席(黄绍闳、黄旭初、夏威),出过若干名将军(据有人统计过仅次于湖南醴陵县)。容县人是习惯聚族而居结为姻戚的。这些人员贪污得来的金钱与新式的枪技更助长封建势力的发展。
封建地主主要是以土地为基础的。据我的了解,年收地租近一百万斤的有一两家(注:容县地主的大小,是以收入租谷的斤数来计算的),收入近五十万斤者也有几家,收人十万斤以上的人就更多了。我就是收入十万多斤的中上地主。一定有人会说,黄绍闳兄弟作大官多年,贪污所得的钱远不止此数(未解放前每一百斤租谷的地可卖四十元)。我的回答是,民国以后,政治军事上得势的地主,他们得来的钱,大都在商业上谋发展,或存放在外国银行里,因为那时地租的收入有限,在地方上发展已成末路了。
地主分为个`人`地`主与集`体`地`主。个`人`地`主即土地完全属他个
人所有,亦称活地主。集`体`地`主,亦称死`地`主,即某个大族之中,祖先在地方上有功名有威望又有钱,则他的后代子孙为他建立祠堂,祠堂有公共土地叫做“蒸`尝`田”,所收租谷作为每年春秋二祭之用,多余的就累年积存下来,越滚越大。即如我这黄族,在我的上代里就有四代的祖先有祠堂,而各代分支里又有他的分支祠堂。如我这样的人,如果不是中国解放,我死后我的子孙也会为我立祠堂作为一个死地主长久剥削农民。
还有一种全县不分姓氏大小合起来的集体祠堂,即全县宾`兴`馆。这个宾`兴`馆,县内不论任何族姓,只要缴纳五十两银子,就可把他的一位祖先牌位供在里面。宾`兴`馆把这些银子收买土地房产,收租放息,用一小部分作每年一次祭祠之用。宾`兴`馆祭祠的那一天,是县里最热闹的日子,所有全县有钱有势的人都聚集到县城里来大喝大赌,无所不为,以表示各封建势力的大团结。
宾`兴`馆不但有钱,而且有它自己的武力(团`练)。光绪中叶,广西倡办团`练,就用宾`兴`馆的款项向当局购买枪枝弹药。宾`兴`馆不但获得足够的武器,又把多余的高价卖给各大族。我记得我黄族就领得几十枝长的短的前膛后膛外国造的枪枝,在那时就算是新式武器了。这批武器到了宾兴馆和地主的手里就如虎添翼。
宾`兴`馆`团`练`总局和各乡的团`练`分局,还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可以监押人犯,使用刑法,地方案件必须经它的手才能送到县政府去。记得有一个地方讼棍陈子美,当上宾`兴`馆`局`董,就私了人命七条。至民国初年,经当事人上省控诉,陆荣廷才把陈子美枪毙了。我在当李宗仁的第三团团长时,驻兵容县,进行剿匪,全靠宾`兴`馆的大力支持,因为我与宾兴馆同是血肉相关的地主反动阶级。之后,我与黄旭初先后当了省主席,容县的封建势力更为发展。由此
可见,解放后将容县划作建封典型县份,不是没有原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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