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
——玉林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就我市驾培市场有关情况答本报记者问近段时间以来,本报社不断接到市民、群众的投诉:如今玉林学车难、考试难、还有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玉林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
问:目前我市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现状如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何监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职责划分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驾校培训资格的管理和学员培训过程的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发证工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作为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二是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对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前培训过程进行监管,保证培训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驾校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目前全市取得汽车驾驶员培训资格的驾校有29家,每个县(市)都有驾校3家以上,各驾校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全市现有汽车教练车1100多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特别私家车不断增加,需学习汽车驾驶技能的人员大幅增多,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也从规模、质量上都得到较大发展,从各个驾校学员报名、培训过程看,现有的培训能力基本能适应市民、群众学习汽车驾驶的需求。学员从报名到培训的环节都是顺畅的,没有出现报名难、培训难的现象。
问:现在玉林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一种现象,学员要安排考试,被告知要交“名额费”、“指标费”、“过关费”、“保险费”等,广大学员感到很困惑和无奈,你们行业主管部门怎样看待这些问题?
答:目前,驾校收费主要有培训费和代有关部门收费2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已经物价部门核定,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收费标准为:大型货车(B2)培训最高收费标准为3300元/人·期,小型汽车(C1、C2)培训最高收费标准为2500元/人·期。其他代有关部门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在学员培训过程中没有任何收费项目。不经批准且未开具收据凭证的所谓“名额费”、“指标费”、“过关费”、“保险费”等均是非法的乱收费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学员必须拒绝缴交,而且要收集证据向交通运输部门、物价部门甚至纪检监察部门大胆举报。
问:下一步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如何加强监管,你们有什么措施?
答:下一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在前段时间开展的全市整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反映的热点问题继续深化整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具体措施:一是围绕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情况,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二是加大培训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抓典型案例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一经查实,根据违规程度将对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员实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监管:①指导驾校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投诉受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练员行为规范准则等;②组织开展对教练员进行职业道德素质再教育培训;③推行驾驶员培训标准合同制度,明确驾校、学员双方的权利义务;④责令驾校明示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具收费凭证;⑤建立长效机制,用合同、制度约束教练员、学员等各方权利和义务,完善报名收费、签订合同、培训要求、考试安排、领取证件等各环节,杜绝培训过程吃拿卡要、勒索钱财现象。
问:对正在或准备参加驾驶员培训的市民、群众能否做一些提醒,比如学员怎么做才不至于自身的利益受损?学员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到驾校或招生点报名时,要查看该驾校是否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有资质培训所学的车型,招生点必须具有驾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授权证明;二是缴纳任何费用都要索取收费凭证,并可向物价部门查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三是在培训过程中,如果遭遇被索要钱物、故意刁难的,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并向驾校反映或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玉州区:玉林市市直道路运输管理所2386961,福绵区:玉林市市直道路运输管理二所2215958,北流市公路运输管理所6388285,容县公路运输管理所5322196,陆川县运输管理所7332376,博白县公路运输管理所8331067,兴业县道路运输管理所376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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