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
发表于 2006-9-9 23:24
完善论坛日常事务管理责任内容说明
为了使论坛更有吸引力,管理更上一层楼,我们决定公布我们论坛的领导等级和等级权限。
校长 (论坛日常事务最高领导者,管理论坛一切日常事务,包括奖章颁发,连接申请回复,会员问题回复,个别会员的处罚决定,含终生封锁ID等等)
副校长 (帮助校长管理论坛一切日常事务,包括奖章颁发,连接申请回复,会员问题回复,个别会员的处罚决定等等。注:发布现实活动须经校长同意)
02882
发表于 2006-9-10 09:27
ωǒ大姐頭ゞ
发表于 2006-9-10 16:35
怎么没有荣誉会员啊
斯里兰卡上空
发表于 2006-9-10 22:34
好 的
流水无情
发表于 2006-9-10 22:35
顶
沉默精灵
发表于 2006-9-10 22:45
明白明白
udb.817
发表于 2006-9-11 01:13
收到,支持!
罗马
发表于 2006-9-11 08:56
支持..............
鹏之大
发表于 2006-9-11 11:47
明白了,支持
96
发表于 2006-9-15 16:38
大家别忘了这里啊
斯里兰卡上空
发表于 2006-9-15 18:01
哦?偶好象没看过这帖,怎么有偶的回复?
啊paul
发表于 2006-9-15 20:54
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