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 发表于 2006-9-9 23:24

完善论坛日常事务管理责任内容说明

为了使论坛更有吸引力,管理更上一层楼,我们决定公布我们论坛的领导等级和等级权限。
校长 (论坛日常事务最高领导者,管理论坛一切日常事务,包括奖章颁发,连接申请回复,会员问题回复,个别会员的处罚决定,含终生封锁ID等等)

副校长 (帮助校长管理论坛一切日常事务,包括奖章颁发,连接申请回复,会员问题回复,个别会员的处罚决定等等。注:发布现实活动须经校长同意)

02882 发表于 2006-9-10 09:27

ωǒ大姐頭ゞ 发表于 2006-9-10 16:35

怎么没有荣誉会员啊

斯里兰卡上空 发表于 2006-9-10 22:34

好  的

流水无情 发表于 2006-9-10 22:35

沉默精灵 发表于 2006-9-10 22:45

明白明白

udb.817 发表于 2006-9-11 01:13

收到,支持!

罗马 发表于 2006-9-11 08:56

支持..............

鹏之大 发表于 2006-9-11 11:47

明白了,支持

96 发表于 2006-9-15 16:38

大家别忘了这里啊

斯里兰卡上空 发表于 2006-9-15 18:01

哦?偶好象没看过这帖,怎么有偶的回复?

啊paul 发表于 2006-9-15 20:54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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