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发表于 2011-4-12 12:59

公租房有关政策和标准细则造福“夹心层”

近日《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出台,倍受“夹心层”关注的公租房有关政策和标准细则浮出水面,记者请我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做了政策解读    收入不低但积蓄不多,买不起商品房;但又不符合经适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这就是“夹心层”面临的窘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自去年开工建设以来,就倍受“夹心层”的关注,如今随着《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出台,公租房也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公”: 渠道多,参与面广
    亮点:七种渠道筹房源,企事业单位可自建,金融机构也支持
    “将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玉林市廉租住房办公室的吕科长介绍说,《意见》中指出将通过7种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1.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公租房;2.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公租房;3.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租房;4.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各类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向本开发区(园区)员工出租的公租房;5.政府收购的符合公租房使用标准的住房;6.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7.其他渠道筹集的公租房。
    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规范建设公租房,这条新规让人眼前一亮。为解决单位职工或员工的住房难,《意见》中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规范建设公租房。但由于是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新建成套的公租房单套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如果是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当事单位或企业还要按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建设;而如果不是以新建方式筹集的公租房,还要坚持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另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政府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经济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建设公租房(即单位租赁房)。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就意味着公租房将在建设资金方面获得更大的保障。”吕科长解释说,《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同时还将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另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租”: 优惠多,受益者众
    亮点:租金低、租期长
    据了解,申请租住公租房要同时符合下面3个条件:1.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房改住房、经适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3.单身家庭申请租住公租房,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另外,记者注意到条件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应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供应范围。“这意味着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也将有机会申请公租房。”
    “希望公租房能减轻我们的生活压力。”小陈毕业后和两个大学同学租住了一套三房一厅的房子,他说房租加上水电、购买生活用品等支出让他的日子过得十分紧张,希望公租房能造福他们这样的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肯定会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但目前具体的金额尚未确定。”据介绍,公租房的价格将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折旧费、维修费、管理方、税金等,并综合考虑房型、面积、区位等因素提出指导价。这个指导价将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由于公共租赁住房适配性较强,且以小户型住房和集体宿舍为主,承租人可以根据居住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租住。单位出租公租房的租金,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可以租多久?”这也是不少人心中的疑问之一。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同时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意见》中规定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如果需要续租的,应该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并且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公租房合同。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租房。
    “严”: 把好关,管理规范
    关键词:只租不售 骗租5年内不得再申请
    公租房的相关制度非常严格,分成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公租房的申请资格,将通过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公租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公租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标准线、住房困难等,由各市县按本地实际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只租不售!据了解这是公租房最大的特点,它是定向出租,且只租不售。也就是说承租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和闲置,也不能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相关部门将会把承租人的拖欠情况通报其所在的单位,并从承租人的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拖欠的租金等费用。此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如果承租公租房,也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骗租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意见》出台了严格的公租房监管措施。承租人如果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当地获得其他住房,或者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则要退出公租房。如果经有关部门核实,承租者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主管部门将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同时把承租者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包括: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将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连续3个月以上;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承租者申请、退出公租房,均须到当地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针对以前一些中介机构非法出租、转卖经济房的违规现象,此次《意见》也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如果为公租房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相关部门将对中介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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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套公租房将于今年动工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禤繁) 2000套!今年,我市公租房建设继续大给力,建设数量是去年的40倍。记者从市廉租住房办公室了解到,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中的重要部分,去年市本级已经开工建设50套,今年各县市区都将全面开展公租房建设项目。
    目前今年的建设任务已经落实,其中市本级开工建设256套,北流、容县、陆川均为300套,博白县的任务最多,为350套,兴业县也有200套的建设任务,玉东新区将有194套公租房动工,而福绵管理区也将开工建设100套公租房,所有项目将在今年10月底前动工。

SU均 发表于 2011-4-1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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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 发表于 2011-4-1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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