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子有病,生父六年不认亲生儿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开庭审理了陈某(6岁)起诉生父张某,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依法判决张某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50元,至原告十八周岁为止。2003年,张某与陈某某相识、相爱并同居,后因陈某某怀孕,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操办了婚礼。此后没多久,张某发现陈某某患有癫症,便将陈某某逐出了家门。
2004年8月,陈某某生下儿子陈某。张某深恐陈某也遗传了癫症,遂不认这个儿子,并逃避做父亲的应尽责任。陈某某及其家人因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曾多次与张某协商均无结果。无奈,陈某某以儿子陈某为原告,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案件立案后,新桥法庭法官多次到张某家中走访,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因孩子的抚养等问题,已争吵了近6年。法官本希望能够以调解的方式和平解决问题,还协同村干部一起做工作,但长期在外打工的张某一直不肯露面,调解工作始终没有结果。于是,此案只能由法庭依法进行被告缺席审理。
经审理,法庭认为:根据原告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法庭到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所作的调查笔录,以及被告张某家人的询问笔录,证实了原告陈某确系张某的亲生儿子。依照法律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张某有抚养陈某的法定义务。最后,法庭依法判决张某每月支付原告陈某抚养费150元,至原告十八周岁为止。
唉!太多的悲哀啦! 唉...杯具呀... 何必呢?{:3_112:} 杯具呀: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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