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藤县一起重大受贿案细节公布。一名医院工作人员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涉案金额巨大,令人震惊。 据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卢某某(男,1975年生),在2013年至2019年担任藤县某医院职务期间,多次利用其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药品采购及货款结算上的权力,为众多供应商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疯狂敛财细节曝光: 帮助供应商徐某某中标项目、获得配送资格及结算便利,23次收受现金共计823万元。 为药品供应商吴某乙在配送和结算中谋利,12次收受648万元。 为李某乙(耗材试剂供应商)谋利,14次收受716万元。 其他收受记录包括:李某甲384.2万元、陈某甲170万元、吴某甲594万元、范某某297万元、陈某乙20万元、梁某某105万元、揭某某279万元。 最低单次行贿记录为两次收受陈某乙现金共20万元(恢复配送资格)。
经检察院审查查明,卢某某在六年内总计非法收受财物高达人民币4036.2万元! 藤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卢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从宽处理。该案已依法提起公诉,等待法院判决。 此案再次敲响警钟,医疗领域反腐任重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