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爆料] 北流,朱某拐卖妇女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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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某于2019年8月将被害人小丽(女,智力障碍未成年人)以婚嫁的形式出卖给陈某。2020年1月,被告人朱某到陈某家中将被害人带走,于2020年2月再次以婚嫁的形式将被害人出卖给他人。2022年4月,北流市检察院以拐卖妇女罪对朱某提起公诉。同年5月,北流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已生效。

履职过程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以朱某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北流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北流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两次将被害人出卖给他人,其行为性质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北流市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妇女罪批准逮捕朱某。北流市检察院依法严厉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持审慎审查,引导补充对被害人的精神鉴定及骨龄鉴定,夯实案件证据基础。为妥善安置被害人,北流市检察院积极联系卫健、综治、民政、残联、公安、村委会等部门及医疗机构,保障被害人的吃住、人身安全和病情治疗,以免其流落社会再次遭受伤害。此外,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精神障碍流浪乞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检察机关主动与民政部门磋商,建议民政部门加强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身份查询、救助管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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