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相关]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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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1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虚假宣传案

2023年9月18日,北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流市区某酒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该酒店会议厅组织产品推介宣传会,参会人员40多人,当事人涉嫌对其推销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租用北流市区某酒店会议厅作为会场组织产品推介宣传会,推销其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购进的普通食品枯草杆菌纳通片和保健食品东方格伦牌清元胶囊及藏戈精氨酸二十八烷醇胶囊,宣称上述产品具有清理血管内垃圾、毒素,美白肌肤,抗衰老及补气补肾等功效,与事实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北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结合具体案情和自由裁量权,对其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陆川县×宇书店商业贿赂案

2023年7月,根据陆川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线索,陆川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教辅材料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秋季期、2022年春季期和2022年秋季期、2023年春季期,当事人暗中给予陆川县温泉镇××小学老师李××回扣合计4240元,通过李××推荐××小学学生到当事人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当事人通过暗中给予老师回扣,利用老师职权和影响力影响学生与其交易,谋取交易机会,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十九条规定,陆川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结合具体案情和自由裁量权,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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