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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这么快就顺利解决了,不仅不用起诉来回奔波,而且还节省诉讼费,节省时间,确实非常便捷、高效。”原告某银行在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对北流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表示肯定。
被告刘某、谭某因购买商品房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某银行依合同约定放款61万多元,但刘某、谭某却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故某银行向北流法院提起诉讼。
北流法院立案庭收到诉讼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为双方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限度缓和矛盾。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北流市诉前调解委员会。
在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一方面希望原告考虑被告未能还款的原因以及理解被告的经济现状,看是否能给予适当的宽限期,让对方偿还借款;另一方面向被告反复讲明拒不偿还金融借款的利害关系,耐心为其解读金融借款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诚信教育。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就归还借款本息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该调解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北流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在北流法院挂牌成立。该委员会近日来成功调解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2起,标的额750万元,为构建稳定的金融环境,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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