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光台] 玉林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北流有人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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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计划,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对药品领域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力维护药品安全市场秩序,现选取部分已办结案件予以公布。

01
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白县某药店销售劣药案

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博白县某药店于2020年3月14日购进药品元胡止痛片(有效期至2021年6月)5瓶,在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之后以3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瓶。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16日,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劣药(超过有效期限药品)元胡止痛片4瓶;2.没收违法所得3元;3.罚款100000元。

02
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兴业某医院(有限合伙)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兴业某医院(有限合伙)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盐酸普萘洛尔片(有效期至2023年3月25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9日,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盐酸普萘洛尔片4片(有效期至2023年3月25日);2.罚款30000元。

03
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西玉林市某药店销售过期药品案

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广西玉林市某药店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清热散结片(有效期:2023.04)、猴头菌片(有效期:2023.03)、脑心舒口服液(有效期:2023.04)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药品一起摆放在药品销售区域货架上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30日,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罚款20000元。

04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玉林市某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玉林市某大药房将超过有效期的制霉素片(有效期至2023年6月)、阿奇霉素颗粒(有效期至2023.05.31)与其他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一起摆放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2023年9月5日,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超过有效期的制霉素片74片和阿奇霉素颗粒1袋;2.罚款10000元。

05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玉林市某药材购销部销售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和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案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玉林市某药材购销部销售的“雷火灸”属于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销售的“旭康艾灸盒”(标注有“专利号 ZL.200920140884.5)为专利权已终止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售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所得250元;2.罚款合计20000元。

06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第三类医疗器械库房地址案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贮存医疗器械的地址与其获得许可的库房地址不相符,在未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第三类医疗器械库房地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023年9月28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玉林市某化妆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玉林市某化妆品经营部销售的韩伊雪颜防晒露SPF35PA+++(限期使用日期分别为2026/02/17、2026/02/20、2026/02/22)所标示的使用期限不符合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保质期】本产品保质期为3年 标注格式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其中,韩伊雪颜防晒露SPF35PA+++(限期使用日期:2026/02/22)经标示生产厂家鉴定系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且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韩伊雪颜防晒露SPF35PA+++时,未查验化妆品注册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2023年2月23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32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韩伊雪颜防晒露SPF35PA+++共20盒;3.罚款16000元。

08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西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玉林某店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广西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玉林某店将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为“2℃-30℃干燥阴凉处,不能冻存”的金羽洁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胶体金快速检测试纸(胶体金法),摆放在温度为31℃和32℃之间的陈列区进行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7月10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9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陆川某养生美容店采购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陆川某养生美容店经营的普通化妆品妍慧肌®草本焕颜靓肤面膜粉(生产批号为2023/04/10、2023/04/11)已取消备案。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普通化妆品的产品检验报告及有效备案凭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10月12日,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妍慧肌®草本焕颜靓肤面膜粉10瓶;3.罚款5000元。

10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容县某美容美发中心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容县某美容美发中心经营的“凯秀野生小颗粒海藻面膜(批号:KX2022/09/02Z)”“凯秀自然小海藻面膜(批号:KX2022/11/30Z)”经检验,结论均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9月25日,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凯秀自然小海藻面膜3包;2.没收违法所得128元;3.罚款3000元。

来源丨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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