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个恋爱,居然差点“倾家荡产”,有这么可怕吗?
温馨提醒各位朋友,无论你是英雄还是美女,
都要小心“恋爱陷阱”,毕竟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不,广西一男子隐瞒自己已婚已育事实,
与多名女子交往,
目的就是“借钱”……
“当时我玩社交软件时刷到了刘某某,对方自称是单身,然后没有多久我们就见面,聊了一段时间后,刘某某就提出处男女朋友了,随后他提出投资项目周转生意等为理由,向我索要钱财,然后我就前前后后给对方转账了68笔钱财给对方......”
2019年至2021年10月,刘某某隐瞒自己已婚已育事实,与吴某、覃某、刘某等多名女性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后以生意周转、投资项目等理由,诈骗吴某13万余元,诈骗覃某50余万元,对刘某实施诈骗未果。同时,刘某某还以生意周转、投资项目等理由诈骗朱某4万余元。刘某某累计诈骗金额达70余万元。
玉州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某多次诈骗,且诈骗的金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目前玉州区检察院已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一定要小心甄别身边人,稍有不慎,财色皆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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