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焦点] 可报销康复救助金!北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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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9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了解到,广西第十三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近期出炉,玉林市桂南医院成为广西4家自治区级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之一,容县社会福利院成为县级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即日起,桂南医院将协同自治区残联对残疾儿童开展救助工作,玉林市0至17岁、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可与该院对接。


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肢体残疾患者可先到桂南医院骨一科筛查是否符合康复救治条件,符合条件的,在该院完成手术后,即可到玉林市残联按相关流程报销康复救助金,具体办理流程参照自治区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项目办事指南。


项目实施区域是玉林市及各县市区;时间从即日起;受益对象,是对本年度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至17岁肢体残疾的儿童。


救助对象的救助条件含以下内容:


肢体残疾:诊断证明内容应包含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


对不能进行残疾等级评定的 0—3 岁肢体残疾儿童,诊断证明明确以下疾病可提供康复救助:


1.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的躯于或四肢功能障碍,如:全面性发育迟缓、大脑发育不良、脑性瘫痪、脑炎后遗症期、脑血管病后遗症期、脑外伤后遗症期、脑白质软化、周围神经病变等。


2.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如:肢体残缺、马蹄内翻足、肢体发育畸形、骨关节病、运动功能障碍(肿瘤、先天性代谢性疾病、染色体异常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多关节挛缩、重度先天性肌性斜颈、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等疾病引起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等。


3.脊柱、骨盆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如:脊髓损伤、脊柱侧弯(大于 45度)、脊疾病、强直性脊柱炎、骨盆错位、髋臼发育不良、先天性髓关节脱位等疾病。


申请材料:残疾儿童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持证残疾儿童还需提供有效《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贫困证明(村、镇两级盖章);残疾儿童诊断证明;残疾儿童 2 寸白底证件照两张。


项目申请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桂南医院医生协助监护人在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手机APP上进行申请;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系统审核通过后,通知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住院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审核通过后材料到桂南医院开展项目救助服务;


该定点机构可协助残疾儿童家长填写审批表、初步审核申请材料,收集全部申请材料后寄给县级残联完善审批手续;县级残联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将盖好章的审批材料寄回定点机构,作为经费结算依据及档案留存。


住院费用结算:


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住院接受肢体残疾手术治疗产生的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由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手术救助标准:


为0—17岁视力、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救助,救助标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救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肢体矫治手术:救助标准不低于现行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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