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讯] 广西出台政策:举报这一行为最高奖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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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举报奖励具体条件、标准,细化奖励发放程序及期限等方面作出规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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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明确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在奖励标准方面,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同时对案值的定义及认定进行了规定;细化了举报奖励标准,增加“举报线索移交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按照移交前查实的案值进行奖励”;根据现实中内部人员举报线索更具体明确的实际,增加对内部人员、原内部人员和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举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的规定;对多人、多次举报奖励发放规则进行了明确。

在举报奖励程序方面,细化了奖励发放程序及发放期限,要求负责发放举报奖励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举报奖励金额审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规定了奖励领取程序、条件,同时还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权收回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条件而领取的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实施细则》,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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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为社保卡。李金磊 摄

《实施细则》第八条提出,各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结合本统筹区实际,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举报事项案值的一定比例,分等级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提供被举报方详细的违法违规事实,案值在10万元以上(不含)的,可视情形按案值的4-6%给予奖励;

(二)二级:提供被举报方详细的违法违规事实,案值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以下(含)的,可视情形按查实金额的2-4%给予奖励;

(三)三级:案值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的,可视情形按查实金额的1-2%给予奖励。

举报线索移交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按移交前查实的案值进行奖励;移交时未能确定案值的部分,按照移交后确定的新增案值予以补充奖励。

《实施细则》第九条明确,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准确、可靠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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