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推进法治校园建设。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与北流市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庭搬进北流市第十六中学公开审理,现场以案释法,以案为鉴,敲响法律警钟。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1月19日晚上,被告人李某成在北流市某镇某村因债务纠纷被李某明、被害人李某荣等一伙人殴打。同年1月20日晚上,梁某海提议由其带李某荣向李某成当面道歉,二人于次日凌晨到达北流市某镇某村委会旁一宵夜店见到李某成,李某成、李某荣二人在谈话过程中产生矛盾,因李某荣没有道歉,李某成便从宵夜摊的菜板上拿一把菜刀追赶李某荣,在此过程中用菜刀将李某荣背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荣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李某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李某荣轻伤二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经法庭审理,法庭采纳了公诉人关于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成有期徒刑九个月。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结合上述案例,以案释法,告诫同学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不要因一时冲动,走到错误的道路以致陷入终身的悔恨之中。期间,公诉人还采取互动问答、案例分析等方式,带领同学们了解民法典,将民法典知识融入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当中,阐述了民法典是如何从个人到家庭再到校园等方面为我们保驾护航的。
下一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真正让法治精神深入孩子们的内心,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起坚实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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