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群众向记者反映,玉林城区人行道上乱停车现象严重,有些严重路段,甚至逼得行人“无路可走”,只能从车缝中间“钻”,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查处。
随后记者走访玉林城区多个路段,发现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情况随处可见,哪怕一旁的公共停车泊位上有大量的空位。在一环东路金都花园小区周边,间隔不远就停放数辆小汽车,尤其在一些商铺门口,更是有车主将人行道当作停车场,横七竖八地停车,既不美观,又让行人无法行走。“这些车多是前往东明菜市买菜的,每天早上情况最为严重,人行道上的车远比现在多多了。”附近住户李阿姨对记者说道。
部分司机把汽车停在了人行道上。
环顾周边,不难发现该路段其实划有一批公共停车位,可车位上停放的车辆却不多,部分车主选择将车停在人行道或者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在民主中路、人民东路、大北路、名讯街等路段,也存在着大量类似现象。
“其实更多还是周边商家停放。”广西云停玉林公司的李经理说道,以往不少商家将车停在道路停车泊位上,一停就是一整天,长时间霸占着停车位。收费管理后,这些车主转移阵地,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
除了商业繁华区域有类似情况外,记者来到秀水北路杏林居小区外,看到人行道两侧停满了车辆,仅留下一辆车的宽度供车辆、行人出入。周边群众反映,这里一方面住户多,停车需求大;另一方面,其正对面是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以及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多,仅仅路边停车位难以满足正常需要,所以占用人行道的行为屡见不鲜。
机动车占用人行道会被处罚吗?随后记者采访了玉林市公安交警部门。玉林交警介绍,人行道上没有划施停车位的区域都不允许停车,一旦发现,交警部门将会对其进行依法处罚。对违反规定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玉林交警表示,如果群众发现有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可以报警处理。交警接到报警后,会迅速派人到达现场核实、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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